为切实有效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法的修改势在必行。《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修改,首先应该坚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保护和活态保护,支持和扶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培养,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其次应该遵循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参与主体,拓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传播途径,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保护与整体保护,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合理利用,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责任等修改思路。
少数民族,民族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传承
周刚志: 周刚志,法学博士,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南大学中国文化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研究方向为文化法、宪法、财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