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前文四章的论述,其实在我国当下央地财权、事权匹配的宪法保障机制是存在的,只不过这种机制在当下还远未达到完整的状态,也没有发挥出应有的引导作用。这就导致了我国现行的央地财权、事权匹配更多的是通过法律以下的规范性文件来完成,有时甚至规章都能在其中占据重要的一席之地。这种不规范的状态导致了目前“有利可图”的事权仍居原位而无关痛痒的事权被不断下放同时财权匹配时时不能到位的局面,行政主导的局面仍占据了“半边天”,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仍然任重道远。因此,在这里需要做的是结合前文的现状与原因分析,紧扣央地财权、事权匹配的宪法价值设定和原则构建,从具体的制度设计入手,来补强央地财权、事权匹配的宪法保障机制问题,这便是本章要解决的重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