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向府际合作经历了一个由被动到主动,由认知模糊到逐步清晰的过程。除了中央的综合协调和统筹考虑之外,划区域而治的地方政府很少会考虑和其他地方开展合作。但在政策诱导、地方分权、经济一体化、区域公共问题等多重因素叠加的影响之下,地方政府面临着越来越严峻的治理难题和治理危机,单打独斗式的处理方式和治理思路已越来越难以适应复杂的情势。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府际关系呈现出明显的异质化特点,其关系内容、治理目标、合作形式、组织机制等也不相同,挖掘隐藏在府际关系背后的内在规律和客观要求,是理解并把握府际关系法律性质和府际合作未来的关键。政府间关系的变化既彰显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角色重构,也体现了地方治理模式的变迁。地方治理模式的变迁意味着本来由地方政府主导的独舞变成了政府间合作的共舞,地方政府的角色必然面临分解和重构,而当地方政府面对新的权力、新的结构、新的程序、新的管理事务时,新的问题也由此而生,这就意味着地方政府必须对新问题寻求新答案。要想深入理解政府间关系,必须对府际合作的动因、历史演变进行系统的梳理。基于此,本文首先系统介绍了横向府际合作的动因,包括区域一体化浪潮的示范性动因、地方分权与地方自主的主观性动因、中央宏观政策激励的诱导性动因、区域公共问题治理的逼迫性动因。其次分析了府际合作的历史分期,总结了中央引导下的对口支援期、中央强力推进下的区域协调发展期、区域经济一体化时期、区域全面一体化时期。最后探析了横向府际合作的法律属性和法律渊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