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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债务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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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中国的法律并不允许地方政府举债。然而,虽然地方政府并无公开举债的途径和渠道,但并没能阻止它们通过各种变通的方式隐蔽、不规范地举债。尤其是2009年之后,借政府大规模刺激经济之机,地方政府债务得到迅速扩张,一度甚至引起各级政府、市场及国外投资者对地方政府偿债能力的极度担忧。为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开辟地方政府举债的规范机制,2015年,中国启动了存量债务的置换工作,即将地方政府原来非标准化和不可流通债务,转化为公开的、标准化和可流通债券。地方政府债务置换直接导致地方政府债券存量在2015年急剧增加,这表明,地方政府债券在中国的债券体系中正式登堂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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