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自2012年提出“国有化”以来,反复辩称其行为是为了有助于管控钓鱼岛局势。中国绝不可能接受此说法。从本质上看,日本将中国钓鱼岛“国有化”,其目的是试图混淆国际法上“钓鱼岛领土主权”和国内法上“钓鱼岛土地所有权”的法律概念,以履行国内法“土地所有权转移”为借口,显示其在国际法意义上“有效管辖”的目的。日本“官民配合”,采取了一系列侵犯钓鱼岛主权的行为。对此,中方被迫从外交、法律和海上维权执法等方面也打出了“组合拳”,不仅有力地反制了日本的挑衅,有效地控制住钓鱼岛局势进一步恶化的局面,而且具有极其重要的法律效果,有力地打破了日本所谓“实际控制”钓鱼岛的谎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