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民俗不仅不是文化,反而是文化的敌人,是文化要改造、消灭的对象。民俗文化领域有两个概念,第一个概念是“民俗”,民俗要成为文化并不容易,它是一个很艰难的历程。第二个概念是“民俗生活”。生活中都有与自己有关的民俗活动,人的一生中会遇到很多民俗活动,从孩子出生、坐月子、洗三到过周岁,还有一些地方小孩到10岁或12岁、结婚、最后去世丧葬都与民俗有关。生活是由丰富的民俗所构成,这是基本的事实,任何社会都是这样的。
但在中国,老百姓生活中的民俗是不被承认的,这种不被承认并不是指人们觉得生活中没有它,而是整个制度里没有它的位置,没有让它正当化。
“民俗生活”和“民俗文化”放在一起表现的就是我们生活当中有民俗,这些民俗不仅被我们老百姓所习惯、所承认,还要被政府、知识界、我们的体制所承认。
节日是民俗最基本的内容之一。在传统社会,过节的时候要放假,不管是商铺的店员,还是长工都要休假回家。传统节日和放假时间是统一的,可是自从1911年辛亥革命后,从1912年元旦开始,传统日历被废除,而采用西历。采用西历之后,传统的节日,如清明节、端午节都不被承认,不放假,后来春节大家都不能过了,“三十不停战,初一坚持干”就是曾经一段历史时期提倡抓民族生产的口号。后来差不多在1979年之后,春节又重新开始成为休假的时间,再后来清明节、端午节也都被定为法定的假日。
还有如烟花爆竹,为什么禁止放烟花爆竹之后又有条件地让燃放?这里的变化包含着国家和老百姓关系的变化。
例如,村里的庙会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妈祖的信仰、黄陵的祭祀,包括认为是类似迷信的活动也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
民俗在近代以来长期被政治所打压,是政策所限制的对象。现在这30年走向了一个相反的方向,政治在逐渐迁就它,把它放在越来越重要的位置。一些政策在调整,虽然不一定很主动很明确,但是这里体现了一个理念——政策在为老百姓的民俗服务,怎样让老百姓过一个有意思的节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