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形成了我国以廉租住房制度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为主体,以健全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的多渠道、多层次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法规体系。将棚户区、旧住宅区的改造和农民工住房纳入住房保障范畴,不仅全面加强了对住房保障工作的推动力度,而且是我国住房保障理论与政策法规日趋成熟、完善的重要标志。
房地产业,经济发展,研究报告,中国
谷俊青: 谷俊青,编审、教授,天津财经大学房地产经济研究所所长。主要研究住房与房地产理论、政策、法规、经济等。受聘为建设部住房政策专家委员,《住房保障》、《住房公积金研究》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