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社会在实施“性别主流化”战略的同时,提出了多种评估妇女地位和妇女发展状况的指标体系,其中最重要的是《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行动纲领》提出的12个重大关切领域、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在《人类发展报告》中提出的“性别发展指数”和“性别权力指数”,以及《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
首先,《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行动纲领》提出了12个重大关切领域及具体战略目标。这12个领域分别是:妇女与贫穷,妇女的教育和培训,妇女与保健,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妇女与武装冲突,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权力和决策,提高妇女地位的机制,妇女的人权,妇女与媒体,妇女与环境,女童。
其次,《1995年人类发展报告》提出了性别发展指数(Gender-related Development Index,GDI)和性别权力指数(Gender Empowerment Measure,GEM,或译为“性别赋权尺度”)这两个反映人类发展中性别不平等的综合指标。前者与人类发展指数使用相同的变量,衡量相同方面取得的成就,但考虑了男女之间成就的不平等;后者则着重衡量在经济和政治机遇上的性别不平等。性别发展指数,即与性别相关的人类发展指数,是对人类发展指数的分性别度量。在用人类发展指数度量人类发展的平均成就的过程中,性别发展指数对平均成就进行调整以反映男性和女性在如下方面的不均衡:根据分性别“出生时预期寿命”“成人识字率”“大中小学综合毛入学率”和“估计收入”而计算出分值,分值越接近于1,表明人类基本能力的发展中性别差异越小,即男女能力平等发展的程度越高。性别发展指数与人类发展指数之差,表明人类基本能力在男女两性之间的发展程度的差异。性别发展指数的排名超过人类发展指数,表明在妇女能力建设方面取得进展;如果两者之差是负数,则表明妇女能力建设落后于男子。性别权力指数也是一套重要的评价体系。与性别发展指数不同,性别权力指数集中度量政治参与和决策、经济参与和决策、对经济资源的决策权,具体指标包括妇女在国会中所持有的位置,女性立法人员、高级官员和管理人员,女性专业和科技工作者,妇女与男性估计收入之比。这些参与的性别差距越小,性别权力指数就越大;越接近1,性别差距越大,性别权力指数就越低。在后来调整的性别不平等指数(Gender Inequality Index,GII)中,相关数据包括:孕产妇死亡率,未成年人生育率,国家议会中的席位比例,至少接受过中等教育的人口,劳动力市场参与率,生育健康(避孕率和任何措施、至少一次产前检查、有熟练医护人员接生比例)和总生育率。
再次,2000年,联合国千年首脑会议通过《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联合国千年宣言》中指出,“促进性别平等和赋予妇女权能,以此作为战胜贫穷、饥饿和疾病及刺激真正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