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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和德国的电子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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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电子治理发展的一个主要目标是克服碎片化的公共行政管理,实现跨部门、跨行业之间的无缝连接。一般而言,跨行业之间的连接难度并不是很大,但是跨部门之间的连接就会有很大的问题,尤其是在联邦制国家,这种挑战更为明显。联邦制国家的核心功能之一就是维持国家和邦的独立性,它们各自的自主性是不容侵犯的。因为根据联邦国家的制度框架,作为联邦组成单位的邦拥有很大的权限来主宰自身的电子治理,如何处理电子治理发展的整体性和特殊性的关系呢?电子治理的张力是要将服务标准一致化、连接无障碍化、运作高效率化。而要想使电子治理真正达到高效率运转,就必须通过两种途径来实现,一种途径是统治(government)的办法,即国家和各州都强行通过相关法令将联邦和地方政府的电子服务标准化,这里最主要的是要有相关的立法和制度建设;另一种途径是治理(governance)的方式。联邦政府在服务标准化过程中并不是主角,而是通过各级政府的协商和各种行为体的互动、沟通达成一种和谐共治,实现政府电子服务的一致化和高效率,进而达到决策民主化——电子治理的最终阶段。事实上,在联邦制国家,过多依赖统治的办法将会影响邦的地位和权威(当然适当的使用也是绝对必要的),因此治理在其中就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与此同时,电子政府建设到一定程度后,就成为行政决策的平台和主体之一,因此要衡量它在决策上有没有促成更好的互动,形成更为完善的治理框架,换言之,是否提升了不同行为体参与决策的愿望和机会。美国和德国这种政体同质性国家的实践在这里就成为值得研究的一个案例。在此章中,笔者研究的具体问题包括,是何种制度因素决定了政府更多地采用“统治”还是“治理”的方式,此处的制度主要包括一个国家的基本制度结构以及采取的政策措施,而不包含传统、习惯等软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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