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关于男女社会角色的定型观念致使妇女成为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此外,一些“保护妇女”的法律本身也在强化这种角色定型.长期形成的带有性别偏见和性别歧视的社会观念和社会制度将妇女束缚在了家庭领域.但是长期以来,妇女家务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并没有得到应有的肯定.妇女承担大量家务劳动,直接导致她们在许多方面与男子相比处于劣势地位,妇女的多项基本人权,如受教育权、就业权、社会保障权、财产权以及政治权利等也因此得不到充分的享有或行使.为此,一些国际公约开始确认家务劳动的价值,并强调男女平等分担家务的义务.而国家作为保障人权的主要义务主体,应当为妇女因家务劳动而付出的代价买单,应当采取各种适当措施为妇女的全面发展,为妇女平等享有各项基本人权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