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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计划生育家庭的城乡社会养老保障模式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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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在生产力不够发达、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不够健全且水平较低的情况下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广大群众在实行计划生育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一些生活、生产、避孕、节育、养老或其他方面的实际问题。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我国民众的生育意愿和国家的生育政策之间存在较大的差距,群众实行计划生育实际上多少是为国家的整体利益牺牲了个人和家庭的利益,为国家做出了贡献。自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我国共少生了3亿多人,为经济社会发展节约了大量资源。因此,与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相适应,国家应该拿出一部分财富再分配给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和家庭,从而建立相应的经济补偿、经济奖励、社会养老保障以及优惠优待机制,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和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这也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政府职能转变以及加快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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