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社会,常常又被学者称为民间社会或市民社会,虽然存在着概念内涵理解上的诸多差别,其实就是同一个英文术语Civilsociety。政治学意义上的公民社会概念强调其“民间性”,即主要指保护公民权利和公民政治参与的民间组织和机构;社会学意义上的公民社会概念强调其“中间性”,即介于国家和家庭、企业之间的中间领域。若从立意去探查,笔者更倾向于政治学意义上的公民社会,亦即为群体利益共同奋斗而形成的民间社会团体。
靳永翥: 1968年生,湖北省巴东县人,管理学博士,三级教授,贵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第五批贵州省高校人文社科学术带头人,贵州大学公共管理学术学科带头人。研究方向为地方治理与公共服务、公共政策。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大都市治理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贵州省政治学会副秘书长,贵阳驱动发展研究院研究员,贵州省群工委、目标办等部门咨询专家,贵州省社科成果评奖评委。已在《中国行政管理》、《公共行政评论》等学科权威期刊发表专业论文50余篇,曾荣获厦门大学光华奖学金一等奖、贵州省优秀社科成果评奖著作类一等奖等奖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