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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遗产,多重话语和话语策略——有关当代中国城市家庭房产纠纷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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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改革是中国市场转型过程中的重要一环,具有深远的社会和经济意义。随着主要城市房价的不断上涨,新兴的私有房屋产权制度极大地改变了城市居民的生活,产生了意料之外的后果。其中最重要的是,房产的私有化在原有的家庭财产结构中突然创造了一个价值颇高的经济物体,使之很快成为家庭纷争的聚讼之所。因此,家庭房产纠纷的数量近年来一直不断增长。尽管大多数的案例在法律层面上并没有过多的模棱两可之处,当事人仍试图不断地言说、辩解,争夺和协商他们“观念”中的产权。在此过程中,植根于新中国成立前、社会主义时期和改革时期的各种制度遗产被城市居民不断援引,用来建构他们对于产权的私人话语。与此同时,这些制度遗产也进一步被重构和再生产,从而长久地留存在社会生活和文化观念中。

美国学界对于转型社会的私有化过程已有诸多讨论,其中涉及国有资产(Stark,1996;Buroway and Verdery,1999),农用土地(Anderson,1998;Verdery,2003)等,但有关房屋产权私有化的社会意涵却讨论不多。这也许是因为民用住房本身的经济价值不高,也并非社会关注的焦点,但这并不能掩盖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实际上,住房正是普通公民在城市日常生活领域中形成并参与社会关系的媒介和不可忽略的重要一面(Kemeny,1992:155),值得深入研究。

这一章主要通过分析中国城市生活中新兴的私有房产制度的社会—文化层面和制度遗产来弥补这一实证层面的空缺。建立在经济社会学文献,特别是中国房产改革文献的基础上,我们主要关注以下两个问题:第一点,有关住房产权的个体话语是否与理性—法理层面的话语(rational-legal discourse)一致,城市居民在建构这些话语时采用了什么文化资源;第二点,他们是用默会的方式(tacit)来使用这些话语资源的,还是在建构话语争夺产权的过程中表现出了相当的能动性(agency)。我们主要通过对经历过家庭房产纠纷的城市居民进行深入访谈来了解这两个问题。通过翔实的实证研究,我们发现有关住房产权的个体话语和理性—法理话语之间存在很大差异。分属各个历史时期的制度遗产——包括住房制度和其他制度——为个体话语提供了丰富的话语资源,虽然其相互重叠、相互矛盾。而城市居民在使用这些资源时,表现出了很大的能动性。

本章的结构如下:第一部分简要回顾了新中国成立以来住房制度和其他相关制度的变迁;第二部分综述了经济学、经济社会学和有关当代中国房产改革的主要文献;第三部分详细说明了研究设计和方法论;第四部分汇报了主要的实证结果;在本章的最后,我们讨论了本研究的理论意义,并提出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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