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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日本遗孤寻亲活动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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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8-1 日本方面书信寻人情况表

表8-2 辽宁省70年代日本遗孤寻亲情况一览表

续表8-2

续表8-2

表8-3 80年代以来日本遗孤寻亲情况一览表

续表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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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遗孤寻亲活动是从1953年日侨回国开始的。为解决遗留在中国内地3万余名日本人归国问题,1953年2月18日,中国红十字会邀请日本红十字会、日本和平联络委员会和日中友好协会三团体来华商谈,并达成协议。会后中方于3月7日发表了《关于商洽协助日侨回国问题的公报》,指出:“日本军国主义政府过去发动的八年侵华战争,对于我国人民造成令人难忘的滔天罪行,但我国人民明确地认清日本军国主义者曾经是而且将来也是我国的仇敌,而日本人民则是我们的朋友,我国人民是以友好态度对待在华的守法日侨的。截止到1952年12月在华日侨共有三万人左右,他们和所有守法外侨一样,受到我人民政府的保护。……对于愿意回国的日本侨民,我国政府向来愿意协助他们返回日本。”中国政府的对日侨政策,不仅指导了当时的日侨回国工作,而且成为后来日本遗孤寻亲的政策基础。随后我国政府开始了对“三种人”(即残留孤儿、残留邦人、残留妇女)的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对日本遗孤情况有所掌握,年龄大一些的日本遗孤对自己父母的名字、自己的日本名字和祖籍等均有记忆的,就委托回国的日本侨民帮助他们寻找在日的亲人。这样,自1953年3月起,到10月止,共有七批日侨回国,人数达26026名。大批日本侨民归国,既带走了部分年龄稍大的日本遗孤,又带回去部分在华日本遗孤的音讯,为日后日本遗孤与其在国内的亲友的通信联系创造了条件。但是,这次日侨归国行动刚开始不久,由于日本吉田政府推行极端反华政策,日侨分批回国工作被迫中止,从而葬送了已经出现的日本遗孤回归故国的机会。此后,日本遗孤寻亲活动,只限于书信往来或少数民间人士的联系。

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为日本遗孤寻亲活动开辟了广阔的前景。随着两国间友好往来的增多和历史遗留问题的逐步解决,积郁在日本遗孤心中的对故国和亲人的思念之情,像决堤的洪水一样迅速蔓延开来。一些知道自己身世的在华遗孤,纷纷要求去日寻亲;一些知道日本遗孤下落的亲友们,纷纷来华探寻;还有一些日本民间团体也开展了积极援护日本在华孤儿的行动。从而使日本遗孤寻亲活动掀起了一次高潮。然而,中日两国政府对大规模在华日本遗孤的寻亲活动,无论在思想上、组织上都准备得不够充分,致使日本遗孤寻亲活动一度出现混乱现象。错认问题、遗孤探亲不归问题、遗孤家庭变故问题、养父母赡养问题接踵出现。为避免类似问题发生,1978年《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签订后,两国政府经过友好协商,决定对有关日本遗孤赴日寻亲活动由两国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分批组织日本遗孤赴日寻亲团。具体规定如下:(1)赴日寻亲或探亲的日本孤儿应当按期返回中国;(2)已经到达日本探亲的孤儿,如果要求留在日本定居,应先返回中国,妥善处理其在华的家庭问题,然后办理去日定居手续;(3)前往日本探亲的孤儿,如果不愿意返回中国,将由日本政府采取必要的措施,促使其返回中国圆满解决家庭问题;(4)如果在日本居留的日本孤儿坚决不愿意返回中国,中国亲属将前往日本当面解决家庭遗留问题。由日本政府发给中国亲属签证,所需要的往返旅费和在日本居留期间的生活费用,亦全部由日本政府承担;(5)赴日寻亲不归孤儿的中国亲属,如果不愿意前往日本解决家庭问题,或者前往日本后仍未能解决家庭遗留问题,将由该名日本孤儿负责其家属一定数额的生活费。这些规定,既使日本遗孤寻亲活动有所遵循,也为这项活动的进一步开展创造了前提条件。由于孤儿居住分散,且大多数住在中小城市和偏远农村,为保证他们回日寻亲的愿望得以实现,中国各级公安部门在办理护照、安排食宿、乘坐车船等诸多方面,精心组织,提供方便。每批赴日寻亲组团,当地公安人员都负责将他们送到省会城市集中,并由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的同志向他们介绍赴日寻亲注意事项和日本社会有关情况,以及出入境应遵守的各项规定,然后派人护送到北京,组织参观活动,直至送上赴日本的民航飞机。当他们从日本返回后,又派人前往北京迎接。中国政府的关怀照顾,公安人员的热情服务,使日本遗孤深受感动,他们深情地说,养父母抚育我们,政府关心我们,没有养父母和中国政府的关怀,工作人员的帮助,我们也不能去日本寻亲,对中国政府和养父母的恩情,我们终身不忘。截至2000年底止,中日两国政府共组织了31批日本遗孤赴日寻亲团,赴日寻亲的日本在华孤儿达2121人,其中有666人找到在日亲属,占总人数的31.8%(以上见表8-1、8-2、8-3)。

表8-1 日本方面书信寻人情况表

表8-2 辽宁省70年代日本遗孤寻亲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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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8-3 80年代以来日本遗孤寻亲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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