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法制建设是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保证。本文依据法制建设理论及我国《立法法》等指导原则,结合本国文化法制建设实际,对文化法制建设在文化市场大幅度开放条件下的意义和作用进行了阐述;又通过分析我国文化法制建设现状,就有关文化法律法规制订和完善需做好全面整理、与国际接轨、形成体系、上下结合立法等四方面工作及其方法论问题阐明了自己的观点;并从理论和实践结合的角度,对文化法制建设中容易涉及的几个疑难问题,提出了需要处理好的六个关系。
所谓法治是指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社会的生产和生活。法治的内容包括立法、执法和法律监督。其中,立法是法治的核心,即立什么法,怎样立法,为谁立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的条件下,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法治,最关键和最核心的内容就是要抓好文化建设的立法和修法,它是全面实现文化法治、保证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发展方向、促进社会主义文化极大繁荣、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求的最基础的条件。
文化立法是指文化法律、法规(条例)、规章制定(下面统称“法律、法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在国家宪法和法律指导下制定国家文化法规和地方性文化法规(条例),制定国家文化行政部门规章和地方文化行政部门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