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监测是广告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及时发现和制止虚假违法广告的前提工作,因此,近几年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逐步建立规范的广告监测制度。北京、上海、广东、浙江等省、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较早建立了广告监测中心,并且分别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与制度。在汲取前人经验的基础上,为了将深圳的广告监测工作开展得更加科学、更加富有成效,提高广告监管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促进广告监测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立违法广告发布预警机制,有效实施对广告发布活动的动态监管,深圳市工商局领导做出了富于前瞻性和科学性的决策,建立政府投入、委托管理、自主运营、独立监测的广告监测中心。在建立广告监测中心之前,深圳市的广告监测工作,主要由广告协会和工商局广告处在行政工作范围内进行。随着广告发布量的迅速扩大,政府机构精兵简政,而科学执法、有效监管的要求不断提升的情况下,工商局领导深刻意识到,必须改变过去的广告监管的做法,把广告监测和广告执法管理的功能区分开来。通过建立独立运行的广告监测中心,保证广告监测的科学性、专业性、公正性。目前国内一些大城市和经济活跃地区的广告监测工作,基本上还是在行政事业单位的架构中进行。这样做不利于培育社会中介组织,不利于政府提高执政管理效率。因此,在深圳市财政局等有关职能部门的支持下,采取政府购买智能服务的方式,与深圳大学传媒与文化发展研究中心签订了委托管理广告监测中心的合约,开始了前所未有的政府和大学合作筹建广告监测中心的事业。
经过半年多的紧张筹备,2005年中,一个集监测、调查、科研为一体的工作机构——深圳广告监测中心建立起来了。这个中心采用了国内技术公司独立开发的广告监测软件和设备,实现了对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多种媒体的广告进行全方位实时监测。这套系统利用先进的数字化非线性编辑识读系统,对发布的所有广告进行识别分析。同时,该系统存储了我国各种广告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便于直接针对违法违规广告进行分析,自动生成图文参照的广告监测报告。经过不长时间的试运行,中心已经有效地对全市媒体发布的广告进行监测。
广告监管行政执法机构与学术机构合作共同建立广告监测机构在国内目前尚属首创。在合作中,深圳市工商局提供场地、设备以及运作启动资金,并且专门设置联络员负责与广告监测中心的工作联系。深圳大学则派出在广告法规、市场调查与统计分析方面有专长的教师组织中心的建设和日常运作。在形式上,深圳市广告监测中心是独立于监管部门的广告监测机构。这一运作模式一方面可以使广告监管行政执法机构与学术机构通力合作以实现两者的优势互补;另一方面,深圳市广告监测中心作为独立于监管机构的中介监测机构,也拥有了更加独立与客观的立场。
深圳市广告监测中心于2004年底开始筹建,2005年6月开始正式运作。基本情况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