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大陆有些学者提出废除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主张。本文通过考察大陆学者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存废论争之主要观点及理由,调查大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之司法实践现状,分析大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存在之基础,辨析大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否定说”之正误,证成大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有其独立的功能,在大陆离婚救济制度体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对我国大陆与台湾地区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比较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对我国立法改进之思考,主张应坚持与国情、民需相符合之原则,同时完善司法实践之不足。
婚姻法,家庭,法律关系
陈苇: 陈苇,女,西南政法大学外国家庭法及妇女离婚研究中心主任、民商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张鑫: 张鑫,女,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