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详细页面

《婚姻法》第40条的实证研究
在线阅读 收藏

《婚姻法》第40条的实证研究揭示了司法实践中该条适用的数个问题:(1)补偿对象的性质认定模糊;(2)第40条的适用突破了“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分产制”这一要件的限制;(3)赔偿金额确定的依据模糊,赔偿金额偏低,赔偿方式为离婚时一次性给付。在实证研究结论的基础上,需对《婚姻法》第40条下的请求权的性质、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进行阐明和重构:第40条为独立请求权基础,其补偿对象为一方在婚姻持续期间付出的家务劳动。我国的法定财产制度未能真正实现对家务劳动的评价,应当取消第40条中关于书面约定分别财产制的构成要件,并建立我国法律框架下对家务劳动进行评价的统一制度。

帮助中心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