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与生育的分离易导致生育与家庭的分离,从而造成家庭关系的改变。不孕夫妇选择某一辅助生殖方式应以符合伦理为前提。辅助生殖技术只宜在家庭框架下且仅是为孕育后代进行运作,以实现完整家庭的生物目的。夫妻以辅助生殖技术方式行使生育权的,法律在对各种辅助生殖方式进行相应限定外,关键是要相应地对亲子关系做出规定。在亲子关系认定上,法律应因辅助生殖技术手段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婚姻法,家庭,法律关系
曹贤信: 曹贤信(1974~ ),男,湖南永兴人,法学博士,赣南师范学院应用法学研究中心主任,硕士生导师,吉林大学法学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研究方向为亲属法哲学。
段伟伟: 段伟伟(1978~ ),男,湖南涟源人,法学博士,江西理工大学文法学院讲师,主要从事亲属法、继承法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