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将近4年的“双紧政策”操作,我国经济终于1996年底实现了“软着陆”。此后,人们普遍希望通过政策微调,使我国经济走上持续“高增长、低通胀”轨道。于是,从1996年5月开始国务院就超前采取了主动降息以推动经济持续增长的政策。然而,国民经济并未因此而将“高增长、低通胀”的局面长期保持下去,而是出现了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持续大幅度走低的结果。到1997年11月,全国商品零售价格首次出现负增长,外汇储备边际增长率也大幅度下降,全年GDP增长率继续保持比1996年下降1个百分点纪录。此间,东南亚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增长确实产生了不容怀疑的负面影响。在这种情况下,1998年3月中央被迫下发了启动内需、争取国民经济持续稳定高速增长的动员令。全面放松财政政策、加大政府公共投资,启用稳健货币政策、增加货币供给,重新实行出口退税、力保出口持续增长等扩张性政策措施相继出台。经过近两年的实践,这种宏观政策操作虽然收到了很大效果,但国民经济不充分就业率仍然居高不下、全国商品零售物价和消费物价指数继续负增长的大势未变,国民预期普遍偏淡。
目前,人们更加担心的是,如果到2000年不充分就业率仍继续上升、物价再继续负增长,民众的不景气预期将更加严重,那么,政府将被迫采取更加宽松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其结果则有可能导致人们所不愿意看到的“滞胀”局面。经济形势相当严峻。如何防患于未然,也就成了我国学术界普遍关注的一个重大问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归纳起来,大致有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我国经济并未真正实现“软着陆”,而是在着陆时掉进了通货紧缩的“泥潭”。因此,解决我国当前经济问题的关键是把“通货紧缩”作为“大敌”,“下猛药”加以治理。这种观点虽然有一定市场,但在理论和逻辑上至少有两点说不大通:第一,说我国经济没有实现“软着陆”,而是在着陆时掉进了泥潭,有点不顾历史事实(主要是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冲击)。换句话说就是,如果没有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冲击,是否在实现“着陆”后经济还会下滑呢?第二,把“通货紧缩”当作大敌的判断与我国货币供给持续高增长相矛盾。近两年来,我国M1和M2的增长率均持续高于经济增长率与物价上涨率之和,也高于考虑了我国国民经济市场化指数的相关指标之和。虽然货币流通速度大幅度下降会对货币供给的高增长产生一定的抵消作用,但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逻辑上、实践上,它是否能够有这么大的抵消作用?至少到目前为止还未见有充分根据的报告。因此,说我国出现了轻度“通货紧缩”是对的,符合实际的,但认为“通货紧缩”是当前我国宏观经济运行的大敌,则既有言过其实之嫌,又有把长期问题短期化之过,无助于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宏观经济运行的深层次问题。
第二种观点认为,当前我国经济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形式上是总量问题,实质上则是结构问题,即总供给结构不适应总需求结构的问题。治理的对策是围绕需求结构抓紧对供给结构进行全面调整。要积极运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大力推进以产业结构为基础的供给结构调整,加大对改善企业外部环境投资和企业内部技术改造投资的支持力度。这种观点当然没有什么原则错误。但面对我国当前这种复杂的经济形势,过分强调经济活动的技术面,而忽视经济活动的政治面,如是政策选择与操作,难免顾此失彼,治标而不治本。
第三种观点认为,当前我国宏观经济运行中出现的问题既有总量问题,也有结构问题,但最根本的是国民经济的发展阶段和在这个阶段上国民经济运行的微观基础改造与宏观调控机制建设问题。当前我国宏观经济运行中出现的货币供给增长率很高但通货运用严重不足,物价指数虽然负增长但人们还是倾向于多储蓄,市场需求疲软但多数城镇居民和广大农村居民的家庭消费水平并不高,经济增长率持续下降但还远远高于增长率较高的其他国家等矛盾现象表明,仅就货币论货币、就物价论物价、就市场论市场、就经济增长论经济增长,是远远不够的。单纯从结构入手寻找医治当前我国宏观经济运行“病症”的对策,也不能满足实践发展的需要。在我国当前条件下,短期需求管理政策的选择与操作仍然不可或缺,但对它不能过度依赖,更不能忽视长期供给管理政策的选择与运用。这主要是因为,当前我国宏观经济运行的问题,已远非制度有效前提下的结构矛盾问题,也不是发展阶段给定前提下的常规增长和需求总量问题,而是制度进一步调整和在这种调整过程中国民经济成长转向新阶段的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要解决这类新问题,就不能停留在外围和表层政策的选择上,必须从一个全新的角度进行全新的政策选择。否则,就会延误我国国民经济的应有发展。
我于1998年9月初在北京召开的一次会议上曾经提出,随着我国短缺经济时代的结束,随着卖方市场全面转向买方市场,我国经济持续超高增长过程也将结束,并将逐步进入一个“次高增长”的阶段
这里所说的“大调整”主要包括以下三个大的方面:
第一,以需求结构为导向的产业结构、就业结构、企业生产技术结构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市场产品供给结构的大调整。1997年中后期,这种调整就首先在少数制度构造较合理、经营机制较健全的企业展开了。但是,真正由国家推动的大调整,则是从1998年春季之后开始的。不调整产业结构,不仅三次产业间的结构匹配仍继续处于低效率状态,而且各次产业内部结构的组合也将继续处于低效率状态。供给结构不能适应市场需要结构的需要,一方面是供给大量过剩,另一方面又要大量依靠进口。在这种情况下,不仅产业结构将继续低能化,而且就业结构也难以高级化,企业生产技术结构的调整和在此基础上的市场产品供给结构的调整则无从全面展开。于是,在实际经济生活中就会经常出现货币有供给见涨,但运用极度不足甚至低效率或完全无效率的现象,市场需求不足也在所难免,物价指数负增长所带来的负面效应则会进一步放大。因此,必须进行调整,并通过调整进行根治。非若如此,而是过度依赖短期需求管理,试图通过下“大幅度通货膨胀预期”的猛药来医治不同于滞胀的“缩长”(即通货轻度紧缩、经济高速增长),那么,在深层矛盾与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之前,这类政策操作的最好结果,充其量也只能达到一种短期低水平均衡,最终仍免不了重新经受一次以长期均衡为归宿的结构大调整的洗礼。
第二,以制度结构即国民经济成分和所有制结构为核心的深层结构调整。众所周知,经过20年的改革,我国国民经济成分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着一系列重大变化,公有制占绝大比重的所有制结构已不复存在,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格局初步形成。然而,无论是公有制经济、还是非公有制经济,都还存在一个内部机制如何进一步改造、外部环境如何进一步完善、总体经济结构如何进一步优化的问题,特别是在国民经济生活中居于支配地位的国有经济,仍然有一个如何进一步深化改革和实现合理布局的问题。当前我国国有企业生产经营效益低下,一个根本原因,就是其产权结构和企业机制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形为一体、实际过度分离,国有产权大面积虚置。因此,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改革的方向是通过资产重组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对国有经济的战略性改组和重新布局。其中,少数国有大型企业要改造成为国家控股的现代大公司,大多数国有中小企业则要改造成为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参与的股份公司,突出发展对命脉经济的支配力和对总体国民经济的控制力。在进行国有企业改革的同时,还要进一步深化全社会的所有制结构改革,改革的重点是在改进国有经济总体布局、大力发展非国有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同时,进一步提高非国有和非公有经济的内在质量,逐步形成一个高水平的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公有经济具有较高效率、多种所有制混合并存、全社会资产有效运用的新型制度结构和产权组合格局。在我国目前阶段,大力推进这种调整与重组,既是国民经济发展转向新阶段的需要,又是总体经济大调整的客观要求。
第三,以宏观政策目标和宏观调控机制架构为基本内容的宏观经济框架调整。关于我国经济成长转向次高增长阶段以后的宏观政策目标,我在一篇专论中已经做过分析
毫无疑问,以产业结构和企业技术结构为基础的市场供给结构的调整,必然会在短期内剥离出大量不符合市场需要的产品,从而会造成此类产品供大于求的局面,产生商品物价指数下降的负效应,但从长期发展的角度看其效应则是正向的和有助于国民经济健康成长的。而以所有制结构和产权结构为核心的制度结构的调整,则会进一步改进我国市场经济运行的微观基础,强化以收益(效益)最大化为基本行为准则的微观主体的行为理性化程度,其结果也会在较大程度上抑制低效率,特别是无效供给的增长,进而带来约束性更强的买方市场,使原来那种超高经济增长向次高增长收敛。至于宏观调控政策目标的调整和宏观调控机制架构的调整,则会使政府的调控与管理行为更加符合国民经济运行的实际,从而会产生一个有助于保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较快成长的政策选择与运用格局。三个大的方面,前两个方面是基础、是核心,后一个方面是条件、是保证,三者相互联系、相互依存、不可或缺。
总之,产业结构和技术结构的调整、经济结构和产权结构的调整、宏观政策目标和宏观调控机制架构的调整,是当前我国国民经济大调整的三项基本内容。大力推进和尽快实现以这三项内容为轴心的大调整,是我国国民经济进入持续健康较快增长也即次高增长轨道的一个必要准备和重要基础。承认调整的必然性,理智地选择与实施与大调整相适应的宏观经济政策,则是以更高的效率实现我国国民经济健康成长的重要条件。大量市场信号表明,从1997年第4季度开始的这次大调整,将持续一个较长的时期,估计至少要到2000年底,甚至2001年底2002年初才能初步到位。而这一轮大调整的全面完成,则有可能延续更长一点儿时间。在大调整过程中,短期宏观经济政策的选择与操作占有极为重要地位,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同时,又必须注意从国民经济长期发展与成长的角度考虑宏观经济政策的选择与操作,防止重犯盲目追求过高增长指标的错误。把7.5%左右的经济增长率、3%~6%的通货膨胀率、5%左右的广义失业率及其相互间的均衡,作为我国宏观政策选择与操作的长期政策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