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围绕着基本经济制度,学界有很多争论,特别是在要不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和要不要发展壮大国有经济的问题上,争论中出现了一些值得认真回答的模糊认识和错误观点。有的观点认为,现在公有制经济在事实上已经不占主体地位了,因此应该修改宪法,用法律的形式把民营经济为主体的事实确立下来,实行“国有经济为主导、民营经济为主体、外资经济为辅助”的所有制结构。有的观点认为,我国已经放弃计划经济的运行机制,实行市场经济体制了,而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是不相融合的,因此应当采取“国退民进”的政策,让公有制“退”出主体地位,由私营经济“进”占主体地位。有的观点错误地理解“垄断”的概念,简单地把国有企业斥为垄断企业,把国有企业具有垄断地位说成是不正当竞争,把国有企业的发展壮大说成是“与民争利”。有的观点把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的国有企业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企业相提并论,套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国有企业的地位、作用和比重来评说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要求我国的国有企业退出竞争性领域,等等。在这种社会舆论氛围下,国有经济的存在和发展似乎陷入两难境地:国有企业出现这样那样的困难,有人就说是“没有效率”,应该取消;国有企业发展壮大了,经济效益提高了,有人就说是“与民争利”,也应该退出。在一些人看来,私有化是国有企业唯一的出路。这样的舆论氛围对于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是十分不利的。这些模糊认识和错误认识,涉及的是我国社会主义前途命运的重大原则问题,应该从理论上加以澄清,分清是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