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详细页面

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条件下私营经济的性质和作用
在线阅读 收藏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所有制结构的不断调整,我国私有制经济成分得到了迅速发展。根据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编写的《中国民营经济发展报告No.3(2005~2006)》提供的数据,全国私营企业雇工人数从2000年的2011万人增长到2005年的4714万人,年均增长18.6%。到2005年,私营经济在GDP中的比重达到65%左右。1539337另据学者研究,2010年各类所有制经济占一些重要经济指标的份额和比重大体为:从企业法人单位数看,非公经济已占全国的90%以上;从就业人员数量看,非公经济已占全国的85%以上;从企业经营资本看,非公资本已占全国的60%以上;从企业资产总额看,非公经济已占全国的60%以上;从固定资产投资看,非公投资已占全国的60%以上;从企业销售收入看,非公企业已占全国的75%以上;从企业的税收贡献看,非公经济已占全国的65%以上;从企业创造的利润看,非公经济已占全国的70%以上;从对国民经济的总体贡献看,非公经济已占全国的近2/3。1539338可见,非公经济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非公经济始终是一支不可忽视的经济力量,它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进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对于体量如此庞大且还在继续发展的经济力量,如何利用好、发挥好和引导好,使其沿着正确轨道健康发展,是一个关乎改革方向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也是一个政策性、策略性很强的问题。如何正确看待非公经济的性质和地位,如何正确处理非公经济与公有制经济的关系,是必须要回答的问题。

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理论,判断一种经济成分的性质,取决于三方面因素。一是生产资料归谁所有,二是生产资料所有者与劳动者的关系,三是劳动成果如何分配。在我国,非公经济指的是在公有制经济以外的各类所有制经济,包括个体经济、外资经济、私营经济等。个体经济是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经济,其特征是生产资料归城乡个体劳动者所有,并以个人或家庭独立生产和经营为主,所有者同时也是劳动者,劳动成果归自己所有,是城乡劳动者自食其力的、非剥削性质的一种所有制形式。外资经济是生产资料归外国国民个人所有或外国政府投资兴建的企业所有并在我国投资的经济成分,毫无疑问,其性质属于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成分。国内私营经济是生产资料归私人所有,且企业主使用众多雇佣劳动者,以资本增殖为经营目的,并凭借生产资料所有权,无偿占有劳动者的剩余劳动,剥削劳动者剩余价值,其性质同样属于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成分。

这里,对个体经济和外资经济的所有制性质,在理论界和社会上容易取得共识。而对于私营经济的所有制属性,还有一些不同认识。比如认为,既然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补充,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我们党改革开放以来做出的两个重要论断,那么公有经济和非公经济就都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因此我们不应该再去区分什么公有制、私有制,用“公有”还是“私有”去区分所有制经济成分的性质就是一种意识形态障碍。比如认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需要大力发展私营经济,继续发挥私营经济的积极作用,为了让广大私营企业主打消顾虑,扩大投资,应该与时俱进进行理论创新,修正乃至否定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理论,用西方经济学的要素价值理论来代替劳动价值论。比如认为,私营经济中的股份制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企业内部的股权结构已经发生深刻变化,成为社会化的企业,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有的甚至歪曲马克思恩格斯关于股份制的论述,认为马克思恩格斯主张股份制就是公有制,有的甚至认为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股份制企业已经克服了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与生产的社会化这一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美国的社会主义因素比中国还多。

首先,我们党根据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客观规律,在准确把握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的基础上,提出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补充的重要论断。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体制的过程中,又提出包括私营经济在内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的确,这两个论断是我们党在经济改革领域的两个极其重要的科学决策。但是,从这两个重要论断中,无论如何也得不出非公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的结论。恰恰相反,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有益补充这一论断本身,就说明了私营经济的地位和性质。我国《宪法》第六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可见,公有制经济才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非公有制经济是非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因此,公有制经济必须占主体地位,非公有制经济只能占补充地位。明确了这一点,对于确保改革的正确方向,确保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的巩固和不断壮大,进而确保包括共产党执政地位和人民政权在内的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不断稳固,以及确保向社会主义中高级阶段乃至向共产主义迈进,具有极端重要的意义。

当然,在市场经济运行体制下,不管是公有制经济,还是非公有制经济,都是构成市场经济运行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如我国《宪法》第十一条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明确这一点,就要求我们必须平等、公正地对待非公经济,努力消除对非公经济的政策歧视和意识形态歧视,创造有利、宽松的政策环境和舆论环境,充分发挥非公经济的积极作用。

需要指出的是,指明私营经济的非社会主义经济的性质和地位,与承认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两个层面、不同性质的问题。我们既不能因为在理论上私营经济属于非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在实践中就敌视、歧视、打压私营经济,也不能因为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把它说成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成分。一种经济成分的所有制属性,是由其本身的内在规定性决定的。因此不能说私营经济在资本主义国家是私有制,在社会主义国家就不是私有制;也不能说,私营经济在一个历史时期是私有制,在另一个历史时期就不是私有制;更不能说,当我们不需要它的时候它是私有制,当我们需要它的时候它就不是私有制。在这个问题上,要把理论的原则性与政策的灵活性高度结合在一起。

同样,在剥削问题上,也一定要正确处理好理论的原则性与政策、策略的灵活性的关系。从理论上说,私有制经济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私人所有制基础之上的经济,私营企业主凭借对生产资料的占有能够无偿占有工人的剩余劳动,剥削是私有制经济的显著特征之一。这是毋庸置疑的事实。承认这一事实,就体现了理论的科学性和纯洁性,也体现了理论的彻底性。但是,理论上是否承认私营经济存在剥削,与在一定历史阶段政策上是否允许剥削一定范围一定程度的存在,这是两码事。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适应我国生产力发展不平衡的现状,个体经济、外资经济、私营经济等各类非公经济在发展经济、促进就业、增加税收、保障供给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有力地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快速稳定增长。虽然外资经济和私营经济存在一定的剥削现象,但是它与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剥削有着很大的不同。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私营经济受到国家政策的引导、监督和管理,剥削被限定在可控和合理的范围之内。政策上允许私营经济存在和发展,就必然允许剥削现象一定程度的存在,这与理论上指出私营经济的剥削性质是不相矛盾的。理论上承认剥削与实践中允许剥削,体现了我们党思想上的成熟。实事求是是党的思想路线,理论上是什么就是什么,政策上该怎样就怎样。因为理论上承认剥削就不顾现实需要,在实践中超越历史阶段,强制性消灭剥削,这样做是“左”的表现;因为现实中需要剥削就让理论迁就现实,在理论上否认剥削,这样做是右的表现。

至于能否笼统地说股份制就是公有制,需要从学界经常引用的两段马恩的论述说起。前文说过,一些学者为了论证股份制就是公有制,从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寻找依据,说马克思说过,股份制公司的资本是与“私人资本”相对立的“社会资本”,股份制企业是“与私人企业”相对立的“社会企业”。说恩格斯也说过,股份公司“已经不再是私人生产”了。因此认为,股份制的出现是对私有制的一种自我否定,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向公有制的发展,甚至认为在欧美一些国家公有制已经占据了主导地位。实际上,这种观点在20世纪下半叶就有。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资本主义国家推行职工持股,一些人就大肆宣扬所谓资本主义已经进入“人民资本主义”时代,似乎资本主义制度下的股份公司由于所有权的“分散化”,从而改变了资本主义的经济关系,这一论点也被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种制度“趋同论”者广泛引用。

为了澄清马克思恩格斯关于股份制思想的原意,我们不妨看看马恩是怎么说的。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说:“股份公司的成立。由此:1.生产规模惊人地扩大了,个别资本不可能建立的企业出现了……2.那种本身建立在社会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并以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社会集中为前提的资本,在这里直接取得了社会资本(即那些直接联合起来的个人的资本)的形式,而与私人资本相对立,并且它的企业也表现为社会企业,而与私人企业相对立。这是作为私人财产的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1539339接着,马克思说:“资本主义生产极度发展的这个结果,是资本再转化为生产者的财产所必需的过渡点,不过这种财产不再是各个互相分离的生产者的私有财产,而是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财产”。1539340恩格斯在《1891年社会民主党纲领草案批判》说:“究竟什么是资本主义私人生产呢?那是由单个企业家所经营的生产,可是这种生产已经越来越成为例外了。由股份公司经营的资本主义生产,已经不再是私人生产,而是由许多人联合负责的生产。”1539341

在早期资本主义时期,资本主义生产主要体现为单个资本家自己投资、自己管理的形式。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也随着一些修建铁路之类的庞大工程的需求,单个资本家经营的生产形式愈来愈不能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正如马克思说的:“生产规模惊人地扩大了,个别资本不可能建立的企业出现了。”也就是股份制公司出现了。股份公司的出现,改变了原先由一个一个独立的资本家个人投资建厂的生产模式,成为由许多资本家合作投资的生产模式,也就是上述引文中马恩说的由“个别资本”“私人资本”“单个企业家”“私人企业”“私人生产”转化为“社会资本”“社会企业”“直接联合起来的个人的资本”“许多人联合负责的生产”。这里的“私人资本”指的是单个资本家的资本,这里的“私人企业”指的是单个资本家的企业,这里的“私人生产”指的是单个资本家的生产。而这里“社会企业”“社会资本”中的“社会”一词,在德文中又有“公司”的含义。对于这个含义,《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的编译者在上述马恩论述的注释中特意做了说明。因此,上述资本主义生产企业形态的转化,指的是由单个资本家的企业向众多资本家联合起来的股份公司的转化。马克思说,这种转化只是“私人财产的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这种扬弃克服了单个私人资本独立经营的狭小规模和单个资本私有者直接经营在管理能力上的局限性,推动了社会化大生产的进一步发展。但是,资本主义股份制公司仍然是“资本”之间的联合,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制没有改变,资本雇佣劳动的生产关系没有改变,如同马克思在另一段论述中所说:“这种向股份形式的转化本身,还是局限在资本主义界限之内;因此,这种转化并没有克服财富作为社会财富的性质和作为私人财富的性质之间的对立,而只是在新的形态上发展了这种对立。”1539342恩格斯也明确指出:“无论转化为股份公司,还是转化为国家财产,都没有消除生产力的资本属性。在股份公司的场合,这一点是十分明显的……资本关系并没有被消灭,反而被推到了顶点。”1539343至此,我们看到,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资本主义股份制问题上说得再明白不过了,从中无论如何得不出资本主义股份制已经“扬弃”了资本主义私人所有制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进而具有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性质的结论。至于马克思说的股份公司“是资本再转化为生产者的财产所必需的过渡点”,指的是股份制这种财产组织形式,把分散的小资本生产方式汇聚成大规模生产的大资本方式,这对以后向公有制转化更加便利,而并不意味着股份公司已经使私有制本身发生了质的变化,它只是“过渡点”而已,并不是已经完成了这种过渡。

对待马克思主义,一定要有科学严肃的态度,要认真研读、全面准确地加以理解。如果断章取义、望文生义地理解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随意肢解、歪曲马恩原意,就会得出截然相反的结论。历史的经验和教训告诉我们,学习和运用马克思主义,必须分清哪些是必须坚持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哪些是需要结合新的实际加以丰富发展的理论判断,哪些是必须破除的对马克思主义的教条式的理解,哪些是必须澄清的附加在马克思主义名下的错误观点。弄清这些问题,对于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是十分重要的。否则,不仅会在学术理论界造成极大的思想混乱,而且会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造成重大损害。

在如何认识股份制的性质和作用的问题上,党的十五大指出:“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制是公有还是私有,关键看控股权掌握在谁手中。国家和集体控股,具有明显的公有性,有利于扩大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增强公有制的主体作用。”1539344这里,我们党区分了股份制的一些不同情况。对于纯粹由公有制企业联合组成的股份制企业,其性质当然是公有制的;对于纯粹由私有制企业联合组成的股份制企业,其性质肯定是私有制的;对于由国家和集体控股的股份制企业,则“具有明显的公有性”。因此,不管是公有资本独资,还是控股或者参股,积极发展股份制的目的应该是“有利于扩大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增强公有制的主体作用”。

明确私营经济的性质,对于理解私营经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有制结构中的地位,对于为什么要确立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以及怎样才能更好地发挥非公经济的作用,如何处理好公有制经济与非公经济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一直有一个如何正确利用国外资本主义(外资经济)和民族资本主义(私营经济)来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对于资本主义文明的有益成果,应当积极加以利用,比如合理利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资本,引进、学习和借鉴先进的经营方式、管理经验。在这方面,苏联新经济政策时期,列宁大胆利用资本主义来建设社会主义的思想,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经验。当时列宁在分析资本主义租让制时说:“把资本家请到俄国来不危险吗?这不是意味着发展资本主义吗?是的,这是意味着发展资本主义,但是这并不危险,因为政权掌握在工农手中”。“在这种条件下发展资本主义是不危险的,而产品的增加却会使工农得到好处。”1539345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在坚持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主要特征的前提下,针对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完成后形成的单一的公有制经济的弊端,提出“只要社会需要,地下工厂还可以增加。可以开私营大厂,订个协议,十年、二十年不没收。华侨投资的,二十年、一百年不要没收。可以开投资公司,还本付息。可以搞国营,也可以搞私营。可以消灭了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1539346这些思想启示我们,一方面要打消顾虑,积极利用资本主义一切有益成果;另一方面,在引进借鉴的时候要同中国的国情相结合,必须服务于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吸收外资、合资经营等都不能伤害到社会主义经济的主体地位,必须确保社会主义经济的比重始终占优势。也就是说,外资经济只能是中国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不能是主体,也不允许其控制中国的经济命脉。

同样,对于我国的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即私营经济,需要既扶持又引导,使其健康发展。也就是说,私营经济的发展不是搞得越多越大就越好,是有一个发展的界限的。因为改革开放的目的不是发展资本主义,而是发展社会主义。因此,包括外资经济和民族私营经济在内的私有制经济的发展有一条不可逾越的底线,即不允许冲击,更不允许替代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不能出现两极分化。如果严重冲击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出现了两极分化,就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加以扭转。邓小平在对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制要不要动的问题上曾说过:“动还是要动,因为我们不搞两极分化。但是,在什么时候动,用什么方法动,要研究。动也就是制约一下。”1539347这就是说,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并不是可以无限制地发展的。如果私有制经济的发展超过一定限度,真到了尾大不掉的地步,特别是如果上层建筑受到资本主义私有制相当程度的侵蚀或者绑架,到时候想制约恐怕也失去了制约的能力。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对外资经济、私营经济的性质的看法一直是非常清醒的。党的十三大报告明确指出:“私营经济是存在雇佣劳动关系的经济成份”“私营企业雇用一定数量的劳动力,会给企业主带来部分非劳动收入。”1539348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1989年8月28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通知》强调:“私营企业主同工人之间实际上存在着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1539349但是,我们党并没有仅仅从外资经济、私营经济的私有制性质,仅仅从是否存在剥削关系来判断私有制经济存在的价值。相反,我们党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允许私营经济存在,在政策上积极鼓励、支持和引导私营经济的发展,并且把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包括私营企业主在内的新的社会阶层定位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这是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出发,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大局出发,做出的实事求是的科学决策,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又根据我国实际和时代特征赋予其鲜明的中国特色。因此,既要清醒地认识到私营经济的私有制性质,也要看到它在一定历史阶段是一种有益的补充。只要对发展经济有利,只要不对公有制主体地位造成损害,就应当鼓励私营经济在其应有的空间里充分发展。

帮助中心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