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政界、学界对新加坡政治体制的界说不一,有“威权主义”、“咨询型法治政体”、“半威权”政体、“亚洲式民主”、“新加坡式民主”、“托管式民主”等说法。国际政治学学者北京大学潘维教授、公共政策学学者新加坡的何凯龙(Ho Khai Leong)、社会学学者北京大学张静教授、人类学学者维特·金(Victor T. King),等等,都从各自学科的角度,对这种政治体制的特点进行了争执不休的界说,而美国国务院(the US State Department)对新加坡的批评还招致新加坡政府的激烈回应。本文以新加坡独具特色的“住房问题政治化”现象为切入口,对东亚社会民主与威权的关系进行个案考察。住房问题本来属于社会问题,新加坡住房问题的特殊性是这一社会问题变成了政治问题,“居者有其屋”成为新加坡建设新社会的“关键”。新加坡独立后住房问题的政治化可以划分为三个时期:威权扩张、“住房民主”潜伏时期;“住房民主”进入“硬威权”体制时期;“住房民主”对“威权之饵”的咬和时期。本文通过对新加坡“居者有其屋民主体”(home-owning democracy)下的“威权”与民主关系的具体分析,指出了民主与威权对立二分的解释范式的局限性,主张采取在议会民主政治和政府威权治理之间设立“防火墙”的解释框架,即把政治领域和行政领域相对分开,前者偏重民主运作,后者偏重威权运作。本文结论是:威权体制的根基是议会民主,“居者有其屋”作为一种政治、社会利害关系的载体,是整个国家委托-代理关系(client to patron)的一部分。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新加坡开辟了一种新型民主和新型政治——“拥有财产的民主体”(a “property-owning democracy”)以及作为解决生活问题的途径的所谓“真正的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