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太祖朱元璋是暴君,还是圣王?这是至今一直争论不休的问题。要回答这一悬疑,需要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对其社会理想、治国方略及治国实践作实事求是地考察和科学说明。
明太祖继承发展儒家、法家和道家、佛教学说,并保留某些农民思想意识、情感和要求,以“中”、“和”、“安”、“平”、“均”为理想社会的最高境界。为了构建这样一个社会,他提出,在官民关系上,治国要以“人”、以“民”为本,要“适人情”、“合人情”、“顺人情”、“本人情”,要“为民”、“爱民”、“敬民”、“安民”、“富民”、“忧民”、“依民”;在贫富、强弱关系上,要形成“富者得以保其富,贫者得以全其生”的协调共处关系,避免“役民致贫富不均”;而功臣勋贵的状态则是决定官民、贫富、强弱关系的关键;欲形成这样的官民、贫富、强弱关系,必须约束、节制勋贵、豪强、官吏们的贪欲,防范、打击他们的违法行为,实施“除奸贪、去强豪”,“右贫抑富”,“锄强扶弱”,“哀穷赈乏”,“赏善罚恶”政策;同时平民百姓必须遵礼守法、纳粮当差,不得越礼犯分、造反作乱。他以为,如此则可“家和户宁”、“人民大安”、“天下公平”,“而与天地同其和”。
这样的社会理想、治国方略和治国实践协调了官民、贫富、强弱关系,缓和了阶级矛盾,稳定了社会秩序,促进了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缔造出明初盛世并为14世纪下半叶至17世纪上半叶世界强国——明代中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因此称明太祖朱元璋是一位“远迈前王”、“治隆唐宋”的杰出帝王是符合历史实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