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的余先生最近遇到了麻烦,他的合作社有可能被判定为假合作社。2008年,余先生注册了蔬菜合作社,当地由于条件适宜,市场很好,合作社的加入户数迅速增加,如今已有几十户。农户的菜地其实是余先生承包的,他是种菜大户。原来他是雇工种植的,但是他发现这种做法不好监督,不利于发挥雇用来的农民的积极性。于是他就改变了做法:把原本自己统一承包的地重新分成小块,交回原户,让农户自己耕种,他负责定生产标准,统一管理农户;生产后收获的蔬菜余先生集中收购,最后卖给批发商。他和农户签订协议,农户作为社员,生产的蔬菜由他来销售,他收购的价格高于正常价格,但是没有盈余返还。他很得意于自己的这个创新,按照他的说法,他得益,农户也获益,他的合作方式比合作社还好。我说为什么你没有盈余返还?他说我通过提高蔬菜收购价格或者降低农资供应价格已经返还了,最后返还那种方式太麻烦了,农户也信不过。
但是这种大户引领的合作社按照有些专家们的合作社标准有可能被列为假合作社,顶多算个“企业加农户”。
同样遇到麻烦的还有山东的马先生。他按照相关的规定和十几户农民一起注册了合作社,原本也想把村民团结起来做点大事,但是参与合作的农户较少,只有十多户,股金合在一起也就2000多元,太少不够用。由于资金缺乏而且没有经验,结果大家争争吵吵一年多也没有做成什么事情。他原本打算争取项目,等政府有资金扶持后再干。但是他的合作社如今有可能被列为“空壳”合作社,因此将被判定为假合作社,不会得到任何支持。
今天,在轰轰烈烈的合作社发展大军中,类似余先生和马先生这样的合作社其实非常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