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空间是什么?对于当代学者来说,它并不像我们传统中所理解的那样,只是单纯的物理空间,有其固定的位置与功能;它也并非只是一个静止而同质化的空间,无所谓什么差别。相反,它被理解为社会关系的一个载体,是社会生产与再生产不断发生的场所,是时时刻刻都充满着差异与冲突的领域。当人们选择从这些角度来看待“空间”时,所谓“空间”便被赋予了新的意味。实际上,这种看待“空间”的新眼光本身便具有深远的现代意味,它显示出当代知识的探求者们已经走出了学术的象牙塔,直面日常生活中活生生的体验与种种社会行为的丰富性。在我眼中,童强的《权力、资本与缝隙空间》便是这样一次富有启发性的尝试。
“缝隙空间”概念的引入彰显了当代社会空间研究中的一种重要思路,它突出了社会空间的动态性、流动性、交互性与网络化,通过“空间”这一概念,社会关系与社会结构中的种种复杂性都浓缩于其中,正如文中“中心—边缘”新模式中所显示出的那样,缝隙空间无法避免,而一旦它切入到中心区域之中,社会关系与社会结构便都呈现出相对、流动而彼此交错的特性。在此眼光之下,社会空间、社会关系、社会结构等一系列概念便不再是空洞的概念,而必须渗透进活生生的人的因素。在我看来,此文中的缝隙空间最具启迪之处在于它所具备的两个特性,第一是缝隙空间的不确定性和可挪用性,第二则是缝隙空间可以直接切入中心区域的特点。正像作者不断强调的那样,缝隙空间不是位于中心之外,而是散布于中心之中,这使实际的社会空间永远只能处在一种未完成的、不能完全把握的状态,也只有在这一点上,挪用才具有了切实的功能。缝隙空间的这两个特征或许可以让我们回忆起列斐伏尔对“社会空间”的著名判断:社会空间不同于自然空间,“它们可以被插入、被结合、被叠加——它们甚至有时可以相抵触”。
可以说,对于社会空间性质的上述理解蕴含了深刻的结构与行动者之间的张力关系。在1984年的《社会的构成》一书中,吉登斯详细探讨了结构与行动者之间的辩证关系。依据他的理论,结构与行动者之间是一种互相作用的动态关系。正是结构与行动者行动之间的递推性互动推动了社会的前进。一方面,社会系统的结构作为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框架,它总是具体地规范着人们的社会实践。而另一方面,正是人们的社会实践生产或再生产出了新的结构性规则(当然,预先存在的结构性规则也在其中发挥着或多或少的作用)。结构与行动者之间这种相互递推式影响的特征对于我们理解社会空间实有借鉴意义,社会空间既是这两者互动发生的场所,又是它们彼此互动的直接产物。正如列斐伏尔所理解的那样,社会空间不但正不断地被社会关系所生产出来,正是每个人过去的行为生产了社会空间,而且社会空间也正不断地在生产出社会关系。可见,当代对“社会空间”概念的重塑不可避免地要与某个人或某群体的社会认同联系起来,社会空间研究实际上应关注的是人的行为。在为《社会、行动及空间》一书所作的序中,吉登斯写道:
空间不能“引起”或决定任何事。在地理学的语境中说到“空间”实际上是宣告了一系列关注的问题:即在物理世界之中,与人及对象安排有关的问题。
换言之,探讨社会空间中每个人所处位置之间的动态关系,以及这一个个位置本身如何不断变动的问题便成为需要考虑的核心。再具体至“缝隙空间”层面,这便集中在个人或群体在缝隙空间出现方至演化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上。
缝隙空间呈现为异质、错位、秩序的干扰,如果说“空间”一般让人联想起一定的“边界”,那么缝隙空间的存在便暗示着“边界”永不能真正地严守下去,否则缝隙就只可能是缝隙而不可能成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空间。从这一点来看,缝隙空间之所以能够出现并持续下去与两个因素有关:第一个因素是,即使是位于同一地点,个人彼此也都处于不同的位置,这便造成了社会空间各节点的不平衡性,这一内蕴的冲突为边缘群体的趋中心化行动提供了动机。第二个因素则在于,在边缘群体“成为中心”之夙求实现的过程中,缝隙空间的作用相当重要。每一个人的社会身份也是流动的,当他从一个空间跳跃至另一空间时,他总是意图寻求或创造出一个新的位置,并竭力实现身份认同的一致性和连续性。在这一动因之下,趋中心化的要求便极易出现,而这一过程中总是伴随着社会空间重组与个人身份重组之间的相互运动。当然,对于边缘群体来说,努力另建一个中心是比趋向既定中心更易操作的途径。
就第一点来说,社会空间各节点之间的不平衡与差异促使碰撞得以出现。虽然个人所处位置之间的不平衡性可以有多种形式,但我们或可将之简化为一种极端形式,即“在其内”与“在其外”之间的冲突。“在其内”与“在其外”强调的是某个特定场所与个人社会认同之间的关系。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讲,成功的社会认同需要建立起个人对场所及场所中群体的归属感,这种归属感不但是指一个人加入了某个群体,而且他还要确定自己在这个社会空间中的位置,这在很大程度上为他的日常体验提供了意义框架,而这种心理感受则具有明确性与相对稳定性。从这个角度来讲,“在其内”就是一个成功的社会认同的结果,而“在其外”则表现为相反的情况。“在其内”(inside)与“在其外”(outside)最早是由瑞尔夫提出的,在《地方与无地方性》这本书中,瑞尔夫指出,当人感到自己属于一个空间中时,他会有安心、放松、被包容在内的感觉,一种最深刻的“在其内”感就是他对于这一社会空间的归属感。而当人感到疏离于一个空间时,他会感到格格不入、被排斥、焦虑,严重的甚至会有分裂感,即“在其外”。
在上面的引文中,我着重强调了“我们”二字,因为它与影响缝隙空间产生并进而演化的另一重要因素有关。“我们”意味着,除了“在其外”者所处的边缘位置,他们自身还需寻找到一个他所能归属的群体。相对于中心群体,这种“寻找”的行动可能更为自觉与明确,正是这一群体提供了每位“在其外”者变化中的相对稳定感、混乱中的相对确定感,以及并不稳定的中心感,这使缝隙空间一旦形成便难以在根本上祛除,也就是说,缝隙空间虽然会频繁地移动,但它很难被取消,它甚至会散布于中心之中。如果没有群体化这一条件,缝隙很难真正形成一种空间,或者,即使它们构成了一个暂时的空间,这个空间也很容易被中心挤压出去。缝隙空间是在中心与边缘彼此碰撞的过程中产生的,而特定的社会空间与其说是一个空间,不如说是一个多元化的空间,是差异空间相互插入与叠加的复合体,也正是在这一层面上,“中心”不得不体现出了它的暧昧性与流动性。
寻找所能归属的群体即意味着寻找身份,任何人一旦踏入社会空间之中,便不得不寻找他在其中所处的(确定)位置,这是对一致性与连贯性的一种追求,我以为这是趋中心性存在的根本原因,因为只有位于中心之中,才能获得个人所需要的稳定与确定感。然而“边缘”的存在以及“中心—边缘”新模式都表明,这种稳定性与确定性本身恰恰是不确定、不稳定的。那么,这就导致了趋中心性,或是成为中心的问题。在这一层面上,我们便触及了缝隙空间得以长期存在并进一步演化的第二个因素:边缘群体也要求“成为中心”。个人的身份认同会随着身处场所的转换而发生微妙的转变。这种身份的流动促进了社会空间的重组,缝隙空间是在此过程中产生的,而且边缘群体对中心与稳定性的追求也会推进缝隙空间的演化。
第二个因素所涉及的是一个人在从一个社会空间跳跃至另一空间时,随着其身份的调适而带来空间重塑的可能性。在其中,有两个关键词是较为重要的,一个是“成为中心”,而另一个则是“再造中心”。前者是基于个人实现其社会认同过程中的心理需要,因为只有如此才能真正摆脱边缘人群进入都市时的身份危机,而且,如果说被既定中心所接受对于多数边缘群体来说是难的,那么成为相对的中心则不失为一种出路(这种中心是相对于他们先前的境遇而言的)。而后者则是从社会空间生产的角度来讲的,它意味着新的空间对既定空间的添加、插入或叠加,其中包含着彼此渗透而又相互冲突的复杂的社会关系。
从前一个角度来看,当今都市化进程最明显的一个现象便是大量外来人口的涌入,而这直接引发的一个问题便是个人要实现新一轮的社会认同,这一社会认同与其说是一个结果,不如说始终是一个应对新的环境所发生的动态发展过程,在此过程中,他有望或是希望接近中心,从而获得(或是虚拟地获得)相对的确定感。在新人重新组织自身的过程中,身份、社会关系都松动了,个人的主观性强化了他的社会实践,而挪用与重塑成了行动的主要形式,这打破了原本的中心一边缘二元模式,并促使缝隙空间有可能从其初始形态向一种更具结构性的合法空间演变。
而从社会空间生产的层面来讲,这里所强调的“再造中心”指的是,虽然我们所见到的是个人从一个空间向另一空间的跳跃,但严格地说,这并非简单地从一个地点跳跃至另一个地点,而是强调在这一社会实践过程中生产出了社会空间。结合缝隙空间的概念来说,这意味着“再造中心”的可能性,即边缘群体营造某种有望趋于中心的空间格局的可能性。
从童强对缝隙空间的分析来看,我们可以推导出缝隙空间可能面对的三种命运:一是被中心区域推挤出去。二是保持原状,这意味着迁移随时会发生并永恒存在。三是缝隙空间随着自身组织化与体制化的升级,将自己创造为另一合法的社会空间,占据相对的中心位置,并同样可以起到“中心”的功能。在我看来,第三种方向也是缝隙空间发展的一个可操作的途径,它让边缘群体有可能通过自己的行为使自身中心化,尤其是随着当代都市化规模的日益加强,中心再造与中心散布已经是一种常态,这就为缝隙空间的顺利演化提供了结构上的契机。童强所分析的南京珠江路一条街其实便是一个典型的个案,它在心理与地理位置上都相当微妙地与既定“中心”构成了借势关系,而在当下,它无可否认便是一个中心。当然,在我看来,这时的缝隙空间严格意义上说已经不再是缝隙空间,它将自己再造成了一个相对中心、相对确定的区域。在这个再造的合法空间里,原本的边缘群体重新实现了较为稳定的社会认同,这意味着他们拥有了新的解释自身行动的意义框架,也建立起新的社会关系和组织形式。
就以上情况来说,我更倾向于把缝隙空间具体定位在缝隙空间的初始形态,这意味着一个不断变幻的过程,一种行动的不稳定与模糊状态。它在性质上有些类似于维克多·特纳所说的“类阈限”(Liminoid)。它总是出现在社会空间的断裂之处,或者,它通过扰乱社会对于个人身份地位的既定安排,而造成了社会空间的错位。在此空间之中,个人社会认同的方向暧昧不明,摇摆不定,去中心性与中心化这两个截然相反的行动取向均包含在内,它们甚至有可能矛盾地显现在同一个人在同一时刻的行为之中。在缝隙空间中,个人的身份、位置、社会功能,甚至其所处地点都是含糊的、碎片化的。对于“中心”而言,缝隙空间从来也不可能通过划割出一个确定的区域而将之分离出去,它只会不断地层层叠加于中心之上,构成都市空间复杂多变的地形。
正因为缝隙空间的这一特征,我觉得它折射了边缘群体在进入都市空间时所面临的一个危机,即都市社会认同的危机。挣扎于缝隙空间之中的群体不仅经历着经济上的困境,更遭遇到身份认同的危机,这是“在其外”者向“在其内”者身份转换的危机。相对于经济上的困境,这种认同的危机可能更加难以克服。对于生存于缝隙空间之中的人来说,他们是否能够成功地“再造中心”便是解决这一认同危机的关键。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这种“再造中心”对于打破当代都市化进程中的某些僵局,调整甚至重构我们都市空间的既定格局也有着深远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