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师范大学杨强副教授主持完成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清代蒙古法制变迁研究》(项目批准号为07CFX006),最终成果为同名专著。课题组成员有那仁超格图、刘传刚、关志国、王祖书。
清代蒙古族法制变迁是中国法律史和蒙古史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领域。作为法制变迁的一个经典案例,研究清代蒙古法制变迁,观察其发展变化,不仅对于蒙古法律史具有特殊的意义,而且对于了解我国多民族国家法律文化发展的全貌和中华法系形成的整体过程,丰富对我国古代法律发展规律的认识具有重要意义。
在清代,蒙古法制变迁经历了几种不同形态,即法的继承、法的自然演化、法律移植和法制变革。总结这段法制变迁的历史,作为一个法制变迁的完整而典型的案例,可以对清代蒙古法制变迁得出如下结论:法制变迁是清代蒙古社会变迁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是蒙古法律制度的结构和功能生成变化的一种自然的历史过程。在这一历史过程中,既不能简单地强调蒙古法律传统,也不能一味地强调外来法文化;既不能从蒙古法的本身来理解法制的变迁,也不能从单纯的人类的精神世界来理解法制的变迁。清代蒙古法制变迁过程正是蒙古法律传统和外来法文化冲突、融合的创造性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