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时期,中国发展的一个主要目标是将中国经济调向可持续增长的模式,重点加强清洁能源的发展,大力推进污染物减排和能源强度降低等。从我国发展阶段和城市化发展的需要来看,“十二五”时期单位GDP能源消耗的目标宜积极,但不必过激。总体来看,下降15%左右比较合理。
第十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即今后5年中国发展的一个主要目标是将中国经济调向可持续增长的模式,重点加强清洁能源的发展,大力推进污染物减排和能源强度降低等。过去的5年,也就是“十一五”期间,中国单位GDP能耗下降19.06%,因此有人认为“十二五”期间,单位GDP能耗应下降20%,也有人提出18%。从发展阶段和城市化发展的需要来看,“十二五”的目标宜积极,但不必过激。总体来看,15%,左右各2个百分点,即既不低于13%,又不高于17%,比较合理。
为什么比过去的5年要保守?我们先来看一下“十一五”期间的数据。“十一五”计划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20%,全国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下降10%。实际完成的情况是,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19.06%,但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下降12.45%和14.29%,超额完成目标。这说明,只要加大投资,常规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就可减少。但对单位GDP能源消耗控制并非如此,因为只要增加投资,就有能源消费增长。由于我国的环境污染尚没有得到根本扭转,总体还处于恶化态势,“十二五”的环境保护必须加大力度,不仅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绝对量减排要继续作为约束性指标,而且还要增加新的污染物控制,包括氮氧化物、大气粉尘等。脱硫、脱硝、污水深度处理,必然会改进环境质量,也必然需要增加能源消费和碳排放。
“十二五”期间不可能再有“十一五”那样的能源强度下降,因为在“十一五”期间,“小火电”、“小炼钢”已关掉很多,“十二五”期间没什么可关的了。另外,中国的规模以上企业能源效率已接近世界平均水平,火电效率比日本高,汽车燃油效率比美国高。规模以上钢铁企业的吨钢综合能耗优于发达国家平均水平。所以说,“十二五”期间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必然低于“十一五”。
“十二五”期间的经济增长目标仍将保持高位,能源消费弹性系数决定了GDP与能源消费增长之间的线性关系,因而也就表明单位GDP与碳减排线性相关。制定“十二五”减排目标必然与经济增长相关联。“十二五”期间,各省市的GDP目标仍很高,比如北京、上海、浙江等发达地区是8%,而重庆的目标是13.5%。能源消费弹性系数介于0.4和1.2之间,比如“十五”期间,1%的GDP增长,就有1%的能源消费增长;“十一五”期间,1%的GDP增长,有0.7%的能源消费增长。那么,“十二五”期间,即便进行经济结构调整,弹性系数也会在0.6左右。如果全国平均GDP增长达到10%上下,能源消费增长也会达到5%~7%;GDP增长8%,能源消费增长也会达到5%左右。以这个为基准来计算,“十二五”期间能源消费总量也将呈现较快增长,能源强度下降幅度也不可能太大。
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和生活品质的提升,也需要增加商品能源的消费。20世纪80年代,中国的城市化水平不足20%,80%以上的农民生活在以自给自足为特征的农村。农村居民传统上使用非商品的生物质能。进入城市,居民没有使用生物质能的条件和意愿,只能使用商品能源。20世纪80年代,居民几乎没有空调、没有私家车。而空调、私家车这些明确是生活品质标志性的消费,不能想象没有商品能源。
“十二五”期间碳减排还面临许多困难。首先是地区分化问题。东部发达地区减排量大,减排成本高,压力大,不希望承担过多。中西部地区为了经济发展,要承接东部转移的高耗能工业,不但不想减排,还想上升,所以中西部也不愿减。大家都不愿意减。中国政府体制是自上而下的管理系统,中央政府要求各地减排,各地政府为完成任务,只好拉闸限电,于是就出现了医院也停电的现象。
从政策层面考虑,减排不应该采取“一刀切”的简单行政管制,应根据各地不同情况,提供弹性空间。比如可允许跨时间段来执行,像北京,“十二五”期间减不了那么多,可不可以在“十三五”期间多减点?也可允许地区之间进行减排交易,北京减排成本高,就可拿钱到山西去购买碳减排。
另外,中国为了碳减排,大力开发可再生能源,但一定要注意两个悖论:第一,大力开发可再生能源,必然大量增加化石能源消耗,因为风能、太阳能都是间隙性发电,有风、有太阳光才有电;没有风、没有太阳光,生产生活同样需要电,可能比没有风或没有太阳的时候,需要更多的电。为了最大可能地利用风电和太阳光伏电,必须要扩大火电装机容量,时刻准备着风停了、天阴了、天黑了、下雨了,保障能源的稳定足量供给,这就意味着必须要发展更多的煤电。而且,由于要利用风电,煤电发电机组不能满负荷运行,发电效率要远比满负荷运行时低。第二,可再生能源,例如风电、光伏电、生物质发电,成本高,必须对其进行补贴,但补贴的钱从哪里来?羊毛出在羊身上,必须是从化石能源上来。所以,在目前,中国不宜“风(电)”、“光(电)”“大跃进”。因为技术不成熟,应加大研发力度,而不是大规模生产布局。
技术锁定效应也必须得到足够重视。目前的可再生能源技术,投入大,发展快,进步日新月异。但是,目前的技术水平,整体上不具备市场竞争力,不能满足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在技术尚在快速发展中但不成熟的情况下,大量的风能、太阳能利用的生产性投入,意味着大量的浪费。这是因为,明天的太阳能技术可能要比今天的效率高、成本低、效果好,今天的投资,很可能因成本高、效率低而被遗弃,从而形成浪费。其他技术,同样面临一个锁定问题。比如电动汽车,仅财政补贴就高达6万元人民币,比一般经济型轿车价格还要高。但是,高额补贴买来后,一是基础设施没有系统跟上,没地方充电;二是充电时间长;三是充电后运行里程短,目前只能在150公里左右。对于消费者来说,买来后,由于不方便,效果差,可能不怎么用,或利用效率不高。而且这里还有一个问题:纳税人的钱怎么来补贴消费呢?
中国的风电装机,在“十一五”期间,几乎连年翻番,装机容量已经在2009年超过德国、在2010年超过美国,现在成为世界第一,达到4200万千瓦。但是,其发电量微乎其微。核电装机只有1000万千瓦,发电量却占我国发电总量的2%左右;4200万千瓦的风电装机,发电量只占我国发电总量的不是0.5%。这是因为我国风能资源禀赋状况,每年利用小时只有1900小时左右,与欧洲2300小时相去甚远,与核电7000小时以上更是不可比。而且,由于电网运行和规划管理约束,尚有相当数量的风机没有并网,发了电也上不了网。更重要的是技术问题:风机运行不稳,维护成本高,效率低下。对于可再生能源,补贴是必需的,发展是必要的。但是,我们要明确,补贴不应该在消费端,而应该在研发端。如果将大量的补贴用于研发,而不是推广利用,可以减少多少浪费?我国的农村户用小沼气的发展就足以说明这一问题。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政府便开始补贴推广农村小沼气。到目前为止,这一政策仍在继续:每年中央财政拿出10亿元人民币,平均每个沼气池补贴1000元。结果是:沼气池建了,农民偶尔用一下,过不了几天,就废了。为什么?技术不过关:冬天温度低了,沼气不够或没有了;沼气杂质太多,管道腐蚀严重,用不了多久,就坏了,维护运行成本高;进料出料劳动强度大,卫生状况差,富裕农民不愿意用。如果将巨额补贴用于研发,解决技术上的问题,使之具有竞争力,就是不补贴,农民也会用。
如果这样,中国能在2020年完成单位GDP碳排放减少40%~45%的承诺吗?应该说,目标是吻合的。“十一五”期间的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19.06%,意味着单位碳排放下降了20%~21%。“十二五”期间如果完成15%,那么“十三五”期间再完成5%~10%,就可完成承诺。所以,作为一个研究人员,我对“十二五”期间的目标建议是15%左右,不宜过高。
目前,很多中国学者、官员和NGO认为“十二五”应保持20%的目标。我并不认同激进的建议。像大力减排造成医院限电的后果,是非常坏的例子。从国家发改委低碳试点省市现有的规划目标看,没有一个省和市在“十二五”期间将碳减排超过15%的,全部都在10%左右。现在对一些省市来讲,完成17%几乎是不可能的,碳的减排也没有很大的希望。所以在“十二五”时期如果我们要想把这样的目标定得比较高的话,很有可能,一是完不成,二是跟2010年拉闸限电的情况一样。根据这样的情况,我们还是要与经济发展阶段相衔接,我们也要考虑经济转型的实际。中国应该负起责任,要关注民生,不能只强调减排,不顾国计民生。如果中国不顾后果地减排,在世界上有了发言权,对其他穷国也做同样的要求,世界并不认同。所以,我并不赞同激进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