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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族与少数民族城乡贫困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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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过程中,城市贫困问题由隐形转变为显性并越来越受到关注。李实、John Knight(2002)利用1999年覆盖六省市的家庭收入调查(CHIP)数据,通过综合考虑收入标准和消费标准,把中国城镇贫困分为三种类型,即持久性贫困、暂时性贫困和选择性贫困。王有捐(2006年)的研究发现,个人受教育水平、社会地位和工作收入越低,陷入贫困的概率越高,而失业是导致城市贫困最重要的因素。此外,城市贫困人群具有地域特征,即贫困人口多集中在中西部地区,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相对较少。叶响裙(2013)认为致贫的原因主要有体制改革与经济转型产生了大量下岗和失业人员,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完善,疾病和贫困人口的自身原因等。根据2010年人口普查数据,全国城市少数民族人数占总人口数的4.39%;远低于全国乡村少数民族人口所占的11.35%。由于城市人口中少数民族比例明显低于农村,而且成为城市居民的少数民族中很多是通过上学、参军等提高人力资本的方式(丁赛等,2013),因而和农村相比,本文对贫困研究的视角是多重的,既有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的划分,也有0~15岁儿童贫困人口、16~60岁劳动年龄贫困人口和60岁以上老年贫困人口的区别,此外还兼顾了城乡和民族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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