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许多新闻单位出现了敢于仗义执言、热情为老百姓奔忙办事的热心记者。这些记者的共同特点是嫉恶如仇,面对社会的不公,用激情之手,奋笔疾书,进而亲自出马为民请命,被老百姓形象地称为“包公记者”。面对许多“包公记者”的出现,新闻从业人员、政府部门、普通百姓评价不一。笔者认为,“包公记者”的存在在短期内其价值和作用值得肯定,但是,用长远的眼光来看,从法治国家的要求来说,是不值得也是不应该提倡的。
顾理平: 江苏江阴人,南京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全国卓越新闻人才培养专家委员会委员。研究方向为新闻传播法学。先后出版《新闻法学》(1999)、《新闻侵权与法律责任》(2001)、《隐性采访论》(2004)、《新闻权利与新闻义务》(2010)、《社会新闻采写艺术》等学术专著9部。在《新闻与传播研究》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近100篇。先后在《当代传播》《中国广播电视学刊》杂志开设学术研究专栏。曾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新闻侵权与法律责任问题研究”等科研项目近10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