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6日,北京市公布并施行了《北京市微博客发展管理若干规定》,规定微博主应当使用真实身份信息注册账号。这实际上是以北京地方政府的普通行政程序通过了一项具有全国规范意义的“法规”。随后,天津、广州、深圳、上海等地实名制的出台将四大门户网站的微博全部囊括其中;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发布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该《决定》第六条明确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用户办理网站接入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应当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至此,网络接入服务IP地址实名制成为现实。我国成为目前世界上唯一一个政府强制推行微博实名制的国家。
对于微博实名制,赞成者与反对者各执一词。赞成者认为,微博实名制能够有效抑制造谣诽谤、语言暴力、网络欺诈等失范和违法的行为;而反对者认为微博实名制妨碍了公民的表达权、隐私权、政治参与权的实现。本文将在新制度经济学“成本—收益”分析的整体框架内对微博实名制先进行微观检视,力求客观谨慎地进行利弊的比较与衡量、主体资格的鉴别与界定,然后再结合莱斯格人类行为规范模型和新制度经济学“自下而上”的制度创新学说,对微博和网络空间的规制理念、管理战略的建构进行宏观考察,回答在微博乃至网络空间里,什么样的规制理念和管理战略才能带来收益和效率这样一个问题。
“成本—收益”分析以理性和绩效为追求目标,在管制科学中理性色彩和说服力比较充分,较少带有意识形态色彩,对我国的政府的管制具有较高的借鉴价值。虽然任何管制都不可避免地会带有价值取向,但是价值取向与意识形态毕竟不能等同,“成本—收益”分析的价值取向是市场本位、理性主义与绩效至上,而这正是我国政府目前所追求的,即李克强总理所言的要去除“错装在政府身上的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