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多年前,尤金·韦伯以有趣的题目写了一本书:《从农民到法兰西人:农村法兰西人的现代化1870-1914》。该书以大量材料令人信服地证明了这样的论点:直到1870年以前,法国大部分农村和小镇居民并没有认识到自己是法兰西民族(French nation)的成员,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很多人仍没有这种意识。除了巴黎北部和东部的部分地区之外,农村与法国社会、政治体系的一体化在很大程度上还是空想。典型的村庄是一个自然的、政治的和文化的隔离群体。著名的公路交通网实际上只是把主要城市与巴黎连接起来,并没有接近村庄的通路。学校制度还不足以实现雅各宾党人关于形成使用一种语言的统一的法兰西民族的梦想
韦伯的发现是惊人的,因为在传统上,学者们都把法兰西民族看作非常古老的(有些人则把它看作最早的)欧洲当代民族。很多卓越的历史学家们都撰著说,法兰西民族在中世纪就已形成。法国历史学家马克·布洛克曾提出:“证据表明,就法国和德国而言,他们的民族意识在1100年前后就得到了高度发展。”荷兰学者约翰·休津哈认为,法兰西人和英吉利人的民族主义到14世纪时就已是“盛开的花朵”。英国学者西德尼·赫伯特称:“如果说法英之间的百年战争(1337~1453年)在开始时还算不上是民族战争(national war)的话,那么到它结束时,便具备了真正的民族性(nationality),并且出现了像贞德这样杰出而卓越的人物。”还有另外一些历史学家感到,法兰西人的民族意识是在中世纪之后才产生和发展的。认为波旁王朝时期(1589~1793年)是民族意识发展的时期,通常以路易十四王朝(1643~1715年)作为这一过程的终点。一些学者对他统治时期的形势进行了这样的描写
白俄罗斯人:通常以村庄或地区来确定自己的认同。他们甚至按国别把自己确认为俄罗斯人或波兰人,选择的主要决定因素是宗教(东正教和天主教)。这些移民大部分被吸收到美国的俄罗斯人和波兰人社区。只是到了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在新的移民浪潮中,才出现了白俄罗斯人的民族意识。
喀尔巴阡-卢西尼亚人(Carpatho-Rusyns):1914年以前的移民少有任何认同观念。后来,该社区分裂了。有的认为自己是俄罗斯人,或者是乌克兰人;也有的认为自己是一个单独的民族(separate people)。
克罗地亚人:按他们所来自地区认同,如斯洛文尼亚人、达尔马提亚人、伊斯特拉人或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人。
捷克人: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按他们大部分人所来自地区的名称称为波希米亚人。
荷兰人:19世纪40~50年代迁来的人显示出一系列乡土认同(海尔德兰人、泽兰人等)优先于共同的荷兰人认同。只有过了第一代移民之后,乡土认同才失去了首要地位。
意大利人:第一次世界大战前,没有意大利人这一概念。主要类别有西西里人、卡拉布里亚人、那不勒斯人等。各集团之间往往语言不通。
立陶宛人:20世纪以前,少有或者说没有“立陶宛人”的观念,认同通常是高度地区化的。《哈佛百科全书》(1980,第666页)对这些移民的故土背景进行了这样的描述:“语言的地方变异,狭隘的交往方式和忠诚,使乡村的每一教区……几乎都有各自的民俗文化。”那些具有较广阔的认同观念的人自认为是波兰人。
卢森堡人:在19世纪的大部分时间内,他们自认为是日耳曼人。
马其顿人:从马其顿来的移民后代,时至今日还常认为他们原属保加利亚人。直到20世纪,一些知识分子开始主张马其顿人是一个单独的民族(nation),但只有少数人(也许只占20%)接受了这一观点。
挪威人:来自同一村庄或地区的人定居在一起,并保留了地方化了的区别观念。至于更广阔一些的认同,直到19世纪末,斯堪的纳维亚人意识仍比挪威人意识强得多(在这一时期,挪威是瑞典的一部分)。
波兰人:他们几乎没有波兰人的认同观念,通常称自己为西里西亚人、戈拉尔人或卡舒布人(Kashubes)
葡萄牙人:大部分来自亚速尔群岛及其他岛屿。其认同通常还不是一个群岛,而是限于某个特别的小岛。地区方言差别很大,各集团之间往往积怨甚深。
斯洛伐克人:以地区认同自己,如萨里森人(Sarisanian)或津普利加人(Zemplicanian)。
斯洛文尼亚人:按地方方言和文化严格区分。来自斯洛文尼亚普雷科穆列山地区的人们,至少到1918年还不认为自己是斯洛文尼亚人。
乌克兰人:最早的移民自称为Rusyns 或者Ruthenians 〔这两个词都是Russian(俄罗斯人)一词的变音或不同拼写形式。——译者〕,对乌克兰或乌克兰人没有明确的概念。通常自认为是俄罗斯人或波兰人
这一资料与韦伯对法兰西人的发现完全吻合。在欧洲大部分地区都占绝大多数的农民,直到最近尚未认识到自己是民族主义作家和外人加在他们头上的所在民族的成员。考虑到民族主义是一种群众现象,而不是个别精英现象,因此可以说,当代欧洲民族的出现比人们通常所确认的时间要晚得多。实际上,即使今日,欧洲仍有一些人的民族意识感是模糊不清的。仅南斯拉夫就有三个例子:黑山人、马其顿人和波斯尼亚人。有些黑山人和塞尔维亚人认为,黑山人是塞尔维亚民族的一部分
在欧洲其他地方,苏联宣布摩尔达维亚人是一个单独的民族,并赋予他们以加盟共和国的地位。而罗马尼亚政府却争辩说,摩尔达维亚人就是罗马尼亚人,他们的语言是罗马尼亚语的方言。此外,尽管阿尔巴尼亚政府的看法相反,但根本无法肯定北部高地的盖格人和南部的托斯克人已真正被共同的阿尔巴尼亚人意识连为一体。包括社会组织在内的文化上的分歧虽然越来越少,但却是存在的。更重要的是,两个民族(peoples)之间存在着显而易见的体质差异,这种差异对于政府如此竭尽全力地反复灌输共同祖先的神话来说,是一个可怕的障碍。
很少有人能对群众的民族意识进行精确合理的分析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毫无根据的断想在南斯拉夫和捷克斯洛伐克国家的创建过程中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当时,尽管有一些民族主义作家已指出,克罗地亚人、塞尔维亚人、斯洛文尼亚人已分别作为单独的民族(nation)存在好几代了,南斯拉夫的情况本来适合于伍德罗·威尔逊所倡导的民族自决原则,然而有人却提出,这三个民族(peoples)仅仅是南斯拉夫民族(nation)的分支(subunit),并根据这一理论建立了南斯拉夫。有不少集团要把取得胜利的几个政权捏成一个南斯拉夫国,在它们的纲领中出现的典型言论有:“克罗地亚人和塞尔维亚人是一个民族(nation)。”
“我们分别以塞尔维亚人、克罗地亚人和斯洛文尼亚人著称的种族,尽管有三个不同的名称,但却是一个民族(people)——南斯拉夫人。”
“克罗地亚人、塞尔维亚人和斯洛文尼亚人虽以不同的名称而著称,但就民族性(nationality)和语言而言,他们同属一个。”
正如在美国移民资料中所发现的,乡村民众是否知道克罗地亚人或斯洛文尼亚人的认同是令人怀疑的,对于南斯拉夫人这个更大的认同就知之更少了。同样,尽管当时有些知识分子宣称捷克人和斯洛伐克人都是单独的民族,但捷克斯洛伐克赖以确立的1920年宪法却宣告这两个民族(peoples)为一个“捷克斯洛伐克民族(nation)”。不到20年,纳粹便嘲弄了这一空洞无味的虚构,他们煽起了克罗地亚人和斯洛文尼亚人对塞尔维亚人的仇恨,以及斯洛伐克人对捷克人的仇恨。
对民族存在缺乏根据的断想,往往是某种偏爱的反映。另一方面,我们注意到,有些时候,可敬的或许不带偏见的学者们将民族意识强加给与实际出现相差几代甚至几个世纪以前的人们,这些人的错误是过分强调了几个历史人物的言论。有些民族主义的历史学家们以为,少数政治和知识分子精英的言论是时代精神不可缺少的象征。几年前,沃尔特·苏兹巴赫对此进行了严厉的谴责。在摘引简·胡斯(1370~1415年)和法国亨利四世国王(1553~1610年)所发表的、现在听起来依旧是冠冕堂皇的民族主义评论之后
正如我们已经注意到的,民族意识是一种群众现象,不是个别精英现象。由于集团自身的群众的观点很难被察觉,学者们便过分依赖于精英人物们的冥想,而这些人物对民族意识的存在所做的概括是非常靠不住的。实际上,直到不久前,那些貌似民族主义精英的人物们也未必把群众看作他们本民族的一部分。比如,波兰和匈牙利贵族们,早在几代人之前就宣告了民族意识和民族愿望的存在。然而同时他们却把农奴制度强加在所谓的民族同胞头上。徒有波兰人之名的农奴们最恰当不过地感到,他们并不是民族家庭中的成员,而仅仅是一个贱民集团。于是,在1846年,他们便站在反对波兰地主的立场上,尽管地主们声称他们是为波兰的民族解放而战。共同的民族观念与对立的阶级分化是不相容的,其矛盾之深就像农奴和地主一样,无法调和
因此,只有在共同的民族要求不能或无法超越的“较少”对抗性分裂的条件下,才有民族的存在。19世纪中叶以前东欧的农奴制体制是表明民族尚不存在的最好证明,这一体制与精英们所说的集团认同相差甚远
在某些社会当中,选举权的发展过程也说明了民族是何时形成的。特别是日本和德国民族意识兴起的历史提醒我们,民主体制不是民族形成的先决条件。不管怎么说,一个自视为民主的社会,如果不允许大部分民众参加到政治生活当中,那就无异于宣告那些被剥夺公民权的人不是民族成员。如果说英吉利人的权利包括选举的权利的话,那么又怎能说在这个所谓的英吉利民族当中大部分人被禁止行使这一权利呢?1832年以前,只有地主才有选举权。据估计,当时60个成年男性中只有1人能参加选举。在当年所谓的改革法案之后,也只是每30个成年男性中许可1人参加选举。1867年,选举权扩大到80%的男性成年人。1918年,又扩大到其余的20%的成年男性和所有30岁以上的妇女。E.H.卡尔对19世纪英国及其他地区
从部分精英人物产生民族意识,到这种意识扩大到群众当中,这中间有一个过渡。这种过渡有时要延续几个世纪。它告诉我们一个显而易见而又常被忽视的事实,即民族的形成是一个过程,而不是一种偶发现象或事件。面对这一事实,我们便无法回答像“民族形成于何时”这样的问题。对于事件,容易确定日期;而对于一个过程中的各个阶段则做不到这一点。在哪一点上才能有足够数量(或百分比)的人民具备了民族意识,从而使该集团享有了民族的称号?也没有固定的公式。我们只想知道在这一过程的哪一点上才能有足够数量的民众内在地具备了民族认同感,从而使以其名义产生的要求能够成为动员群众的有效力量。不需要百分之百的人都具备这种民族意识,具有共同的民族观念的人们在量的增加触发民族的质变的这个点,不存在算术上的界线。尽管设计精良的投票机的复杂分析对于我们探讨民族意识的广度很有帮助,在大部分情况下,我们或许只能是满足于事后(在一起以民族的名义动员群众的实例之后)所确定的日期。我们只能说,即便有相当数量的知识分子宣称一个新的民族的存在,那也是不够的。将近一个世纪以前,利凡特地区就出现一批学者宣布阿拉伯民族(Arab nation)的实际存在。然而时至今日,阿拉伯民族意识还是异常微弱的。
(摘自《民族译丛》1991年第5期,原载英国《民族与种族研究》第13卷第1号,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