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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与社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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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们都是生活在一种国际的组织结构之中,然而发挥效用的社会单位还是政治社会,首先是民族国家。民族是国家之间在国际范围内进行竞争的单位;民族社会则是国内集团之间为了获得利益、要求并坚持权利和保护而展开竞争的舞台。

当一个人是一个民族(一种法定的和政治的地位)的平民时,社会学的实际是大部分人都有横贯于彼此之间的多重的社会附属感(social attachment),而且这些社会学的标识还能依个人发觉自己在其间所处的地位而使之突出起来,或者压缩到最小限度。所有这些总括为一个词,就叫做“同一感”(identity),或者叫做“归属感”(belonging)。“同一感”具有心理学的内涵,而“归属感”或者“集团成员资格”(group membership),在杜尔克姆观念40329053里,则是社会学的内涵。我并不相信一个人在心理学和社会学的范畴内会轻易地相互同化,而作为对一个人的编组概念,不论是用“同一感”还是用“集团成员资格”的字眼儿,都会出现性质不同的推断。由于我这篇论文的中心是着重在政治作用方面,因此我要用的词是“集团成员资格”,尽管本质上“同一感”才是促成个人动机的因素。

关于多重的“集团成员资格”这类问题,经常会引起“我能与谁有关?而且为什么有关?”的问题。在过去,这个问题是不成其为问题的。对于“我是属于哪里的?”的回答,是根据一个人的氏族、宗教或者种族所规定的原始附属感这一既定的事实,以及历史上确定对立的集团成员资格的来龙去脉。只是到了现代,在社会变化日新月异以及流动性和现代化的条件下,一个人才用自我意识的方法来“选定”个人的身份或者附属感。由于这个原因,能以使心理学上的身份证明或者集团作用突出起来的社会学单位的类别才变得重要。有鉴于此,为了明了“民族”(ethnic)成员资格是如何与社会学单位相适应的而考察一下主要的社会性范畴,想必是非常有益的。

民族(nation) 在民族与一个单一的原生集团(primordial group)之间存在一种一致性时,民族就是一个识别身份的实际有效单位;因为这样的一致性可以归纳出谁属于或者不属于某个集团的这一类有歧义解释的身份。然而,现在具有这种一致性的民族已经为数不多了。有人说南斯拉夫是一个民族,但是作为这个国家里的个体的人则毫无困难地确定他们自己是塞尔维亚人、克罗地亚人、斯洛文尼亚人等,并且结合亚民族的与民族的特征分别加以标示。因此,对一个“较大”民族中的成员资格是可以有多种解释的,因为那里把政治上的主权国家与根本的或者从属的民族身份混淆了。在把民族作为一个有感情因素的政治性单位,也就是在作为一种能够唤起强烈忠诚感情力量的评价上,必须把构成民族同一感的部分与大的政治性单位区别开来。

宗教 宗教差别历史上曾经是可能存在“集体的”身份的地方势力强大并更富于破坏性的敌对形式之一,例如十字军东侵中的基督教对伊斯兰教,16世纪和17世纪的天主教对基督教。今天,在绝大部分实例中,这些集体身份,特别是“普遍性的”宗教,被民族成员或其他成员所交错切割,使集体的附属感更难以建立在超国界的基础上。比如说,法国的、意大利的和西班牙的天主教徒是否比做法国人,或者意大利人,或者西班牙人更愿做天主教徒,还是个疑问(虽然在西班牙内战中,法裔人曾经举起天主教的旗帜以对付左派无神论而获得某些支持)。在美国,有人可能会提出这样的问题:爱尔兰的、波兰的和意大利的天主教徒是否压根儿就宁做天主教徒(果真如此,又是什么性质的问题),也不愿局限在他们狭隘的“民族”利益圈子之内呢?

有些宗教是特殊性的事实,比起普遍性的宗教来,也未必有助于密切感情的同一作用。犹太人作为一个文化集团,具有超越国界的高度的感情上的同一感,然而,这更多地是由民族的观念派生而来的,是由命运的意识导引而来的,而不是由宗教衍生出来的。神道教,当它与对天皇的崇拜糅合在一起时,在日本曾经有力地加强了民族感情;显然,这里重要的是民族,而不是宗教。瑞典和英国都有国教的存在,而且教派的领袖也都由国家首脑选派,却并没有给宗教感情带来任何实际的加强,尽管在英国,在某种程度上,教会是在道德行为的正式仲裁者的意义上为现体制服务的。

社会事业性质的宗教,总的说来,已经失去了它的成为压倒一切集团成员资格的能力(尽管个人可以对宗教保留强烈的感情上的同一感),这也就是为什么剧烈的北爱尔兰宗教冲突今天如此令人惊异的原因所在。但是,尽管那里问题的宗教性质是突出的,仍然需要从民族的背景去认识,这就是:一块处于少数地位的天主教徒的土地被任意地分割给一个新教统治的国家,尽管众多的新教徒家庭在该地居住已达数百年之久,而信奉天主教的爱尔兰人却总认为北爱尔兰人是从英格兰或者苏格兰迁来的“外来”移民。如果没有民族主义情绪助长这种冲突,单是宗教差别是否能够产生如此强烈的感情还是成问题的。

公社(communal)40329054 今天世界上最大的和最重要的集团成员资格(特别是在激发感情的能力上)是我们称之为“公社”的广大人群。所谓公社就是个人感到有某些并非受到严格约束的种属意识,而这种意识却通过原生的或者文化的纽带把他们联系在一些共同的链环上。广义地讲,有以下四种纽带:种族,肤色,语言,民族性。

种族,从“血统”方面讲,是19世纪的概念(如同民族和阶级概念一样,虽然种族的概念比这两个概念产生还要早些),而且对许多作者来说它是如此重要,以至像卡莱尔、佛鲁德、金斯莱、J.F.格林、M.阿诺德、斯坦霍尔、斯泰尔夫人、泰恩、勒南、圣比佛这些人都是用这个观点来标示有某些共同血统的“民族”的40329055。然而有些作者却败坏了这个概念的名誉,比如戈宾诺、H.S.张伯伦、R.瓦格纳和特赖奇克等人就使它成为主张雅利安人优于其他白种人,而白种人又优于其他一切人种的根据。今天,“种族”成为一个丧失信誉的观念,然而正是这个事实却赋予它一种强有力的谴责种族主义的负效力,用以强烈谴责一些集团甚或整个社会,如说美国的白人精神文明是“种族主义的”或者它的主要公共机构是“种族主义的”,等等。在这个消极的方面,种族主义再次成为一个一揽子的名词。

肤色,曾经一度起过不大重要并且已经逐渐消失的作用(而且曾经甚至是一种消极的身份识别,因为在美国或者印度,或者其他多种族的社会,人们往往愿与浅色皮肤的人通婚),今天,在“非洲黑人自豪感”(negritude)的概念中,或者在“黑皮肤是美丽的”观念中,则发挥了积极的、黏合的作用。20世纪早期,雅利安人理论家们的大“恐慌”是21世纪在各民族之间将出现“肤色之战”。适得其反的是,“肤色之战”的主题,按其表达的范围,如今却是来自黑人极端主义者,他们谋求把这种观念作为产生共同的社会集团,或者对居支配地位的集团和民族提出恐吓要求的一种手段。

在集团是通过语言而产生独特的文化识别的地方,语言识别是有力量的;而这些集团本身表现为民族与政治二者搀合在一起:比如,印度有大的语言集团如孟加拉人、古吉拉特人、马拉塔人的地方,他们的语言是被千百万人所使用的;在比利时,则分裂为佛拉芒人和瓦隆人;或者在语言识别被用来鉴定一个已被淹没的集团的地方时,比如斯里兰卡的泰米尔人,加拿大的法裔居民等,也是如此。

在这些多重交叠的成分中,“民族性”显然是一个混乱的术语。它既可以属于一种“残遗的”范畴,用以标示一些并非特别明显以语言、肤色或者宗教的纽带连结在一起的,而是以共同的历史和通过共同的象征结合在一起的共同集团,例如把祖先是英国新教徒的美国人都看作民族;它也可以属于一种“属类的”名词,在一个居支配地位的大结构内,它可以自由地确认自己属于任何少数人集团,即使识别的特定单位可能是民族成分(在美国的爱尔兰人、意大利人、波兰人),语言系属,种族由来或者宗教信仰。一些社会学家曾经试图避免这些混乱,提出用“原生集团”作为社会学范畴的基本纽带,以便根据具体的历史情况保留民族集团、语言集团或者宗教集团这些特定的标示。然而“原生”(primordial)这个词也包括氏族和部落,或者甚至包括扩大的家族,因此有它自己的限定因素。对那些纽带“密切相关”或者以某些方式产生纽带的人们,曾经提出用“归属集团”(ascriptive groups)这个词,用以同既已形成的集团对比;然而,由于这个词在社会志的范围内使用过于严肃而被收入分析社会学中。虽然使用“民族”(ethnic)这个词在始终如一的范围上显然有困难,而从文化上限定的共同标示“公社集团”(communal group)又失之无所不包,但总的说来,它是适用的。

阶级 阶级是一种以经济为基础的集团,是以意识形态或者利害关系确定的,并与生产结构、职业结构或者市场结构有关。一个阶级之所以能成为强有力的象征和合作单位,完全是靠冲突关系。阶级识别(如同其他社会单位一样)与其他一系列附属感形式的竞争,对一个个体的人来说,是公开的。阶级纽带的力量在于它出自利害关系,而又成为共同行动的有效基础。同一的阶级观念,以及与之共存的社会分化作用,除了最高的阶级以外,对每一个阶级来说,社会地位和尊严的降低以及低人一等的感觉,如果这些都是由于语言(口音)、举止和情趣的差别而日见强烈的话,就可以把阶级识别的能力化为内聚力的有效源泉。先进工业社会中的工人阶级之跻身于资产阶级行列,加之,在20世纪早期又有强烈的民族识别的观念,因而阶级合作意识的力量趋向减弱。在20世纪的前半个世纪,英国或者瑞典的工人表示“我将随同我的阶级提高地位,而不是摆脱它”,并不算什么稀罕的事;今天,一个人能否广泛地听到这样的感情流露,是值得怀疑的。阶级感情的减薄正是与民族识别观念的上升联系在一起的因素之一。

性别 6年以前,还没有谁要把“性”40329056 列为较重要的大社会单位(macro-social unit),尽管那时美国以及其他一小部分西方社会中,对社会舞台上发挥效用的单位的划分,以性别识别为基础是适当的。如同肤色一样,作为争取集团权利行动单位的性别识别(妇女解放运动),已打破了阶级或者宗教的界线。

上面这个广泛分类的意义,现在看来已很明显。广泛的社会性特征的识别,如果有的话,也只是少数像感情附属形式的那种识别才具有排他性。利害关系和同一感的多重性,使他们彼此之间不可避免地以种种特殊的方式相交叉。在印度,印度人和穆斯林教徒之间最初是按宗教区分的;独立以后,主要地也就是根据这种区分,国家被分割成印度和巴基斯坦。而在巴基斯坦人当中,孟加拉人和西巴基斯坦人之间同样又有一个文化上以及地理上的区分(在西巴基斯坦人当中,他们自身又有6个各不相同的语言和文化集团),最后导致主张独立的孟加拉人的起义,而它本身又引起了其他的问题。在印度东部,到底是在一个共同的孟加拉邦划分文化的和语言的轴线(联结达卡和加尔各答),还是孟加拉人仍按宗教区分为穆斯林教徒和印度教徒而造成一个独立的孟加拉国和印度国内的一个孟加拉邦的?在以色列和中东,到底是“阶级感情”或者“民族感情”(约旦又是什么?),还是“革命的”意识形态构成压倒一切的身份识别的?有一个时期,犹太爱国主义者左翼曾经打算与犹太工人和阿拉伯工人联合成为一个阶级阵线以反对“资产阶级”,但是,这个努力失败了;而且尽管在以色列有一个犹太人共产党,但它发觉本身经常是被民族问题搅得四分五裂。

同一感,还有集团界线,不只是直接地“占据空间的”,也就是说不只是一个人与直接近邻的关系,而且还含有更广的范围性。在西班牙,一个人可以认为他自己是一个巴斯克人或者加泰隆人,是一个卡斯蒂利亚人或者安达卢西亚人,然而在西班牙之外,对法国人或者意大利人来说,他就是一个西班牙人,再进一步对美洲人来讲,他就成为欧洲人了。

一个人也可以是阿根廷人,或者智利人,或者巴西人,然而对北美人来说,他又是一个拉丁美洲人。推而广之,对东方人来讲,欧美人都可以被看作西方人。一个人到底是什么人的问题,不是只由一个人自己来选定的事情,还要看别人把你怎样归类,用语言学上的主语“我”和宾语“我”的区别加以隐喻地总结一下,就是“我是谁”和“别人认为我是谁”。在特定的场合下——通常是关系到赋予它以政治特征的对手——一种特有的身份识别成为主要的和压倒一切的,并且促成一个人加入一个特定的集团;或者是,一个人由于其他人的作用而被迫加入某个集团。然而,并没有能够说明到底应当属于哪一种身份的普遍规则。在特定的社会里,而且在不同的地区中,都有来源于这些社会居支配地位结构的不同的两极分化问题。只有这些结构的历史性质和即将来临的问题,规定这些社会特有的分化与对抗。

附注:由于这部分论述的目的是要指出各种不同性质的同一感的有效变动范围,那么进一步指出低于大社会水平的单位,并同样把表现为交叉形式的从属的同一感的多重性编列成表,可能是有用的。因为已经进行过普遍的争论,我将只把这些单位的某些部分列出一个简明一览表以说明是利害关系和同一感的变动范围在统一和划分人们。

中间社会单位(Intermediate Social Units):

1.政党

2.功能集团

a.较大的经济利害关系:商业,农场,劳工

b.部分的经济利害关系:例如职业联盟

c.经济的公社集团:例如贫民,老年人,残疾人

3.军队

4.自愿联盟(例如消费者,市民)

5.年龄等级集团(例如青年,学生)

6.社会精神公社集团(例如科学“团体”)

7.象征性和表达性的身份识别

a.地区性的(例如得克萨斯州人)

b.社会“不正常的”(例如吸毒,同性恋)

“大单位”和“中间单位”之间的界线,必然不是硬性的,也不是耐久的。一般说来,“大”单位意味着附属感强于组织性。因此,一个政党或者工会的成员资格当为了特定的目的而成为重要的时候,通常并不是一个人同一感或者集团成员资格的压倒一切的标准。在现时,青年也如同性别一样成为一种重要的身份识别,而且为了某些目的,有人可能要把青年包括在大社会单位之中。

小社会单位(Micro-Social Units):

1.家族

2.氏族

3.友谊圈子

4.邻里集团

(摘自《民族译丛》1982年第2期,原载美国《民族性》,1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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