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的内容是在撒哈拉以南的四个国家中,用分位数分解法研究收入分布中自雇收入群体中性别差异的决定性因素。这四个国家分别为刚果共和国、加纳、卢旺达和坦桑尼亚。本文用菲尔普、福汀和列米克斯(Firpo,Fortin and Lemieux,2007)提出的方法在收入分配的多分位数上将差距分解为合成效应(收入差距中能够被观测到的因素解释的部分)以及结构效应(收入差距中可以由歧视因素所解释的部分)。然而,在所有国家中,在工资分配的所有点上,合成效应有助于解释自雇收入中的性别差距,而工资差距的绝大部分则是由于结构效应所构成(除了刚果共和国中低收入者之外)。在这些国家中以及不同的点上,合成的具体效应和结构因素具体贡献的相对重要性是变化的。有证据表明,在刚果共和国和坦桑尼亚存在“玻璃天花板”效应,但在加纳和卢旺达不存在这样的问题。这些结果表明,歧视是由当地的条件影响的,而且没有一个模型能够解释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地区收入的性别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