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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倡议编制生活消费计划(1958~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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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民经济实行计划管理,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特性之一,也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之一。在我国有各种计划用以指导经济生活,例如,就国民经济各部门来说,有工业计划、农业计划、交通运输计划、基本建设计划、文教卫生计划、科研计划等;就生产要素来说,有劳动力计划、固定资产计划、物资供应计划等;就社会再生产各环节说,有生产计划、商品流转计划、国家财政计划以及其他的分配计划;就时间长短来说,有长期计划、中期计划和短期计划;就地区范围来说,有全国计划、各个地区的计划等。但是,说来说去,就是缺乏一个生活消费计划。我们认为,在我国的国民经济计划体系中,应该有生活消费计划这个组成部分。编制长期计划、中期计划和短期计划时,既要有生产建设计划,规定生产建设在一定时期内必须达到的水平和发展速度,也应该有生活消费计划,规定某一时期内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幅度。这样的计划才是全面的、完整的计划。在我国现行的生产计划、分配计划与流通计划中,有一些有关人民生活的指标,比如,粮棉油等主要消费品的产值与产量、职工工资总额、商品零售额等,对于财政收支、商品供求等也做了一些平衡计算,但是,这些都是从生产、分配和流通的角度安排的,不能代替从消费的角度编制全面的生活消费计划。过去我们没有编制生活消费计划,并不是因为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本身不需要它,而是我们的主观认识没有很好地反映出社会主义经济的要求。没有生活消费计划,这是我们的计划管理制度不完善的表现。现在是消除这一缺陷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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