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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主体死亡论”到“主体生成论”——《主体生成论:对“主体死亡论”的一个回应和扬弃》成果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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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段德智教授主持完成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从主体性到主体间性:当代西方科学主义与人本主义趋同性研究》(项目批准号为01BZX032),最终成果为专著《主体生成论:对“主体死亡论”的一个回应和扬弃》。课题组成员有:范志军、桑靖宇。

该成果除“前言”外,正文共有5章。其中,第1章在于“走进对话语境”。第2~4章在于对“主体生成论”作“历时性”考察,把迄今为止的西方人的主体性和主体间性的历史描述成一个从强调“人的合群性”(“群体意识”)到强调“人的主体性”(“自我意识”)再到强调“人的主体间性”(“他我意识”)的演进过程。第5章则在于对“主体生成论”作“共时性”考察,努力昭示主体的结构性和生成性,昭示主体间性的本体论基础,提出一种“希望人学”。

“前言”含8节。一方面旨在破题,旨在说明作为主体的人的生成性植根于人本身,即植根于人的“未完成性”。以此为基础,对“人是什么?”“我是谁?”和“成为你自己!”作出甄别,强调唯有“成为你自己!”才是对作为主体的人的恰当表达。另一方面旨在对本著所运用的方法论原则作出必要的说明,其中特别强调了“对话原则”、“逻辑与历史在历史基础上相统一”的原则、与生成性兼容的结构性原则以及“时间性”原则。

第1章“主体死亡论的挑战:从主体死亡论到主体生成论”的基本努力在于缩小“空间间距”和“时间间距”,“钻进‘特洛伊木马’”,“进入对话语境”;在于强调尼采、福柯以及海德格尔的“主体死亡论”的“真义”并不在于根本颠覆西方近现代主体哲学或意识哲学,而是在于以一种相当极端的方式昭示出当代非主体性哲学与传统的近现代主体哲学的内在关联,昭示出“主体死亡论”本质上是西方近现代主体哲学或意识哲学的一种“自否定”。

第2~4章依据马克思关于“人始终是主体”的理论原则,依次考察了西方前现代社会、近现代社会和当代社会(或后现代社会)的主体性和主体间性问题;指出西方前现代社会的人的主体意识的根本特征在于强调“人的群体意识”和“人的合群性”,西方近现代社会人的主体意识的根本特征在于“人的意识的张扬”,在于突出和强调人的主体性和个体性,在于个体主义和自由主义,西方当代社会或后现代社会人的主体意识的根本特征在于“人的他我意识的觉醒”和对“人的主体间性”的强调。

如果说第2~4章阐述的主要是主体生成论的历史向度,旨在说明迄今为止的西方人的主体性和主体间性是一个从强调“人的群体意识”(“人的合群性”)到强调“人的自我意识”(“人的主体性”)再到强调“人的他我意识”(“人的主体间性”)的演进过程的话,那么第5章阐述的则主要是主体生成论的逻辑向度,旨在解说主体的结构性与生成性、主体间性的本体论基础以及作为主体生成论终极旨归、以“个性自由”和“真实集体”为基本内容的“一种希望人学”。

成果的主要观点是:

第一,人的主体性意识和主体性问题并不仅仅是一个近现代社会提出的问题,也不仅仅是西方近现代哲学的一个话题,而是一个人类在认识和改造自然和社会的过程中,在人类的历史运动和历史发展中始终存在的一个问题或一个话题。这是一个关乎人类发展前景和人类历史命运的大题目,是一个人类始终在言说而且将永远言说下去的话题。

第二,人类的主体性意识并不是一个恒定不变的抽象概念,而是一个伴随着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而不断生成变化的过程。随着人类社会从自然经济社会向商品经济社会再向产品经济社会的演进,人的主体意识或主体性也将从人的依赖性演进到“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再进而演进到“人的自由个性”。就迄今为止的人类主体意识史或主体性史而言,可以将其概括为:随着人类社会从前现代社会向近现代社会以及当代社会的演进,人的主体性或主体性意识也相应地经历了一个从强调“人的群体意识”(“人的合群性”)到强调“人的自我意识”(“人的主体性”)再到强调“人的他我意识”(“人的主体间性”)的演进过程。

第三,与人的主体性或主体意识演进的上述三个阶段相适应,特别是与近代以来的西方哲学从“经验主体”向“逻辑主体”再向“对话主体”的转换以及从“主体性哲学”向“主体间性哲学”的转换相呼应,西方哲学,特别是近代以来的西方哲学在思维方式方面也发生了一系列重大转换。这主要表现为“从本体论范式到认识论范式再到本体论范式”的转换,“从实体主义范式走向非实体主义范式(现象思维范式和语言思维方式)”,以及“从解析论范式走向整体论范式”。

第四,人的主体的生成性植根于人的既区别于“物”(现成性和有限性)也区别于“神”(现成性和无限性)的本质规定性,植根于人的“未完成性”。对人的最恰当的发问方式不是“人是什么?”(对“物”的发问方式),也不是“我是谁?”(此乃“神”的自我发问方式),而是“人何以成为你自己?”

第五,作为主体的人的生成性总是同他的结构性密切相关的。人始终不是或不应该是一种“单向度的人”,而是或应该是一个包括认知主体、评价主体、决策主体、实践主体、道德主体、审美主体、信仰主体、交往行为主体、政治主体和历史主体等诸多向度的合体和谱系,始终内蕴着或应该内蕴着主体的个体性与社会性、理性与非理性、认知与实践这几个关系项的关系网络和张力结构。这就是所谓的“主体的结构性”,这也就是所谓的“主体类型学”。

第六,主体生成论的根本目标在于强调和阐述“人的全面发展”、“人的自由个性”、“自由人的联合体”与“希望人学”。“时间性”既是作为主体的人的一项本质规定性,则人的“未来之维”对于其“过去之维”和“现在之维”就拥有一种优越的地位,作为主体的人首先就应当是一种“面向未来而在”或“为希望而在”的人。主体生成论框架下的人学,首先就当是一种“希望人学”。

该成果有助于克服和纠正国内外现当代西方哲学研究中片面强调科学主义与哲学人本主义、当代西方哲学与西方近现代哲学相互对立的极端倾向;有助于说明主体性和主体间性在西方当代哲学和西方近现代哲学中的“基础地位”,有助于我们把西方哲学从近现代到当代的发展理解为一个“过程”;有助于我们使主体性和主体间性的研究摆脱先验分析的概念游戏,奠放在“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恩格斯语)的基础之上;有助于我们对“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自由个性”和“真实的集体”或“自由人的联合体”有一种深层次的把握;有助于人生境界的提升与和谐社会或“真实集体”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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