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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公正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公正研究》成果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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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师范大学汪荣有教授主持完成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社会主义市场条件下经济公正研究》(项目批准号为:05BZX053),最终成果为专著《经济公正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公正研究》。课题组成员有:邓文平、谢中和、雷涛、郑艺、王展渊、王虎林、张卫东。

经济活动作为人类的基本存在方式,是人类的生命得以延续和社会历史得以展开的坚实的基础和重要的前提,它构成了整个社会生活最深厚的基础。对经济生活的公正思考,实际上是对人类对自身经济方式和经济关系的哲学思考,因而也是人类对自身存在方式的哲学反思。

经济公正,是对人的生存方式及相互间经济关系是否具有合理性的追问,它反映了经济行为主体在从事经济行为活动时,从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出发,规导和约束经济活动的观念和意识,以达到全面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及充分实现人的自由存在本质的目的。经济公正,作为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的反映,它是绝对性与相对性的统一;作为以经济利益关系的概括和一种道德意识,它是客观性与主观性的统一;作为社会的观念表现,它是历史性与时代性的统一;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它是全民性与阶级性的统一。在当代中国,经济公正原则就是“以人为本”。因为“以人为本”,确立了人的全面发展的经济发展终极价值目标;确立了经济活动和经济运行价值导向;确立了为人民服务的经济行为道德评价依据;确立了更加注重公平的处理效率与公平关系的价值尺度。

市场经济是道德经济,它内在地要求建立道德秩序,以道义良知证明其存在的公正性和运作的合理性。经济公正在经济、社会、人文等方面均具有重要的价值。经济公正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它不仅由经济关系所决定,受到生产力的影响和制约,同时还会对经济的发展产生巨大的反作用。这种反作用,具体表现为作为经济主体的人在经济活动中的公正意识、价值观念、伦理原则、道德人格等经济发展的重要人文因素,能够直接地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创造经济效益,因而使经济公正成为经济发展的内驱力。经济公正是社会主义本质的内在要求,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题中之义。从一定意义讲,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也就是在经济增长的同时不断促进社会公平的过程。只有坚持经济公正原则,才能建立公正的中国经济秩序,才能保证我国经济社会生态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人们所从事的生活资料的生产活动是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生产活动使人在摆脱野蛮与愚昧的过程中,形成了共同的利益,这种活动的自觉性、社会性和创造性,体现了人类对公正的追求。经济公正在确证人自身自由存在的本质、完善人的社会关系、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推动人类道德的进步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经济制度是指通过各种重复的经济交往活动而形成、发展的,界定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经济利益关系的,用以规范和引导个人经济行为的,借助某种权威力量或自行实施的,社会公认的规范与规则。它旨在通过设定人们之间的相互经济关系来满足主体的最大化目标需求,它是制度体系集合中的一个子集合。经济制度公正,是指制度本身所蕴涵的,并渗透于制度制定、执行、监督等环节的,保障利益主体建立在等利(害)对应关系上的所得或所付、权利或义务的一种价值或精神。经济制度公正是一种实质公正、社会公正,它体现在制度中的理性公正精神。阿瑟在1995年的《复杂》中指出,一个经济固然是由技术、行为、市场、金融机构和工厂构成的,它们都是实在的和有形的,但是在这些事物的背后,在亚微粒子层面上,即引导它们又被它们引导的是信念,这些信念合起来形成着一个经济的整体,它们是经济的DNA。这说明经济制度背后蕴涵着人类的经济理性和价值信念。经济制度公正正是从价值层面上对经济制度是否具有公正性的哲学反思,是对社会成员有关经济利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方面,在制度安排上是否合乎公正的价值审视。

经济活动是由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等四个环节组成的有机统一体,对经济活动公正的分析和论述可以从生产公正、分配公正、交换公正和消费公正等四个方面展开。生产公正是指生产活动的正当合理性,生产公正的实质是生产力标准与人的全面发展尺度的统一。生产公正是经济活动公正的有机组成部分,它是对生产目的(或动机)、生产手段(或过程)、生产效率等方面进行是否合乎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价值评判和哲学审视。由此进一步追问生产什么、如何生产以及为谁生产等至关人的存在方式和存在意义的深度问题,从而为人的生产活动提供智慧的指示和意义的向度,并在具体的经济生产过程中展示人的存在本质。生产目的的公正性是实现生产公正的关键,生产手段的公正是确保生产公正的重要环节,生产效率是生产公正得以实现的重要因素。分配公正关注的是社会成员或群体之间在经济权利和义务、权力和责任的配置问题,对分配的前提、程序、标准以及由此形成的结果加以是否合乎理性和人的价值尊严的追问,并进一步诉求分配的合理性和合目的性,从而要求社会的经济分配既合乎经济效率的原则,又有助于促进人的自由之增长,最终提升生命的质量和存在的意义。交换公正是指交换行为主体在进行交换活动时应遵循的合理性标准和公正的价值原则,是对主体的交换行为、交换过程、交换内容等所进行的公正与否的价值评判和追问。交换公正之所以可能,乃是源于人们在交换中的彼此依赖。参加交换的个人必然造成彼此的相互依赖,个人之间即便不存在强制,个人的福利仍然受制于他人行为造成的变化。人们会将他人的行为纳入考量的范围之内,并对他人的行为发生兴趣,而且人们在一开始对交换的分析中就已包含着公正与否的评判。消费公正是基于对人的生命的价值提升与人之自由存在本质的充分拓展而提出的。旨在通过对消费主体的消费行为进行合理性与合目的性的哲学考问,引导人们确立科学、健康、文明的消费价值观和规约人们的消费行为。从而使人类的消费尺度与自然生态的价值尺度、消费尺度与社会的伦理道德尺度、消费尺度与人之自由存在本质的哲学尺度有机地统一起来,以丰富的生命内涵促进人的自由发展。

经济公正是一个世界性的现实课题。从世界各国的实际情况来看,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无论是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都面临经济公正的问题。中国正处于经济发展的转折时期,既面临全球普遍性的社会问题与矛盾,又有自身发展的特殊问题,这些特殊性决定了解决当代中国经济公正问题的艰巨性和迫切性。一个经济公正的社会是制度与精神、社会与个人的现实统一。实现经济公正,必须从加强经济公正的制度建设、强化经济活动的公正制约、注重经济公正的社会调控和维护经济公正的道德支撑等方面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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