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详细页面

大众传播伦理研究——《大众传媒伦理研究》成果简介
在线阅读 收藏

聊城大学黄富峰教授主持完成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大众传播伦理研究》(项目批准号为07FZX007),最终成果为同名专著。课题组成员有:刘牧、王秀清、苏明海、张德伟。

凭借现代化媒介技术的强势力量,大众传媒日益显示出其强大影响。以报纸、杂志、广播、电影、电视等为主的传统的大众传媒时代,大众传媒的社会道德责任、传播者的职业道德以及传媒内部的道德关系就引起了人们的强烈关注,但这种关注大多局限在一种职业式的关注和探讨。如今,随着大众传媒技术的迅速发展,传统传媒正在积极整合,并快速融合了许多新的传媒技术,形成了强大的传媒集团,对人的影响日益深入,逐渐步入大众生活的中心。网络传媒和综合性传媒形式的发展,变革着传统大众传媒中传播者和受众的关系,大众传媒突破了原来“大众化”的含义,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大众化。因此,传统意义上的大众传媒职业道德已经远远不能适应自身的飞速发展,更不能解释因自身的迅速发展所带来的大众道德状况的变化,原来分门别类的新闻道德、记者道德、出版道德、网络道德、广告道德、手机道德要在更广泛的意义上,在大众与现代传媒的道德互动中,统一整合到更高的层次上,生成具有广泛解释力的大众传媒伦理。

凭借现代化媒介技术的强势力量,大众传媒日益显示出其强大影响。本课题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定位于一种应用伦理学的研究方法,既对大众传媒现实进行批判性反思,又对已有大众传媒伦理本身进行反思性批判,突破仅将大众传媒伦理作为一种职业道德研究的局限性,以大众传媒的构成及其对现代人生活方式的改变为基础,讨论大众传媒应有的伦理存在,为大众传媒的健康发展提供道德对策和道德建议,发展具有自身理论特色和充满活力的大众传媒伦理学。主要内容和观点如下。

(1)对大众传媒的道德理念进行定位。大众传媒的道德理念是大众传媒各主体在自身发展和社会交往过程中形成的,具有自身特色的道德价值意向和根本性道德观念。通过真实性信息的传播促进社会的公正,以此来满足人们对物质财富增长的需求,不断丰富人的精神生活及提升人的精神品位是大众传媒的根本性道德理念。它是大众传媒伦理的灵魂所在,将大众传媒道德生活的各个方面融会贯通,形成整体的道德追求和道德体系。大众传媒的主体性和人的全面发展是大众传媒道德理念的逻辑前提,大众传媒主体的道德活动则是其实践基础。大众传媒的道德理念的形成过程包括启动道德认知、形成道德意向、进行道德评价、把握道德价值、坚定道德信念等几个主要环节。大众传媒道德理念的特点是:稳定性与变化性的统一,普适性与具体性的统一,利益性与超越性的统一,虚拟性与现实性的统一。大众传媒道德理念的作用主要表现为四个方面:通过道德认识,全面理解大众传媒技术与人的全面发展之间的关系,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供道德价值导向;统摄各种大众传媒形式的道德要求,寻求信息社会的大众传媒道德之根基,为大众传媒的存在提供道德价值和依据;确立大众传媒存在的道德意义,为大众传媒具体形式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要求提供指导;作为大众传媒存在的道德价值标准,为现代信息社会提供批判性武器

(2)揭示了大众传媒良好德行的形成过程、构成要素和主要功能。大众传媒中的传媒人个体和传媒组织主体,都应以“格”立身,拥有自身良好的德行。大众传媒良好德行是在大众传媒活动中形成的并且是促进大众传媒行为优良的内在品质。良好的德行作为主体善的规定性,既包括大众传媒组织制度和组织决策的合伦理性,也包括传媒人个体所拥有的个体道德品质。大众传媒道德理念在传播行为中的作用和功能促进了大众传媒德行的形成。真实客观、公正、公平、公信、人性化等是大众传媒良好德行的构成要素,其主要功能表现为善恶的明辨力、向善的维持力、改变的作用力、拒绝的意志力和服务于受众的亲和力等方面。通过道德活动,大众传媒的德行得以实现,创造出大众传媒的道德价值。良好的德行保证了大众传媒在社会生活中的积极道德作为,显示出大众传媒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中的重要作用。

(3)说明了大众传媒在社会中应承担的道德义务和享有的道德权利。大众传媒的社会主体性是其承担道德义务和享有道德权利的内在基础。大众传媒享有道德权利的同时,意味着对道德义务的主动承担。大众传媒的道德义务就是传媒主体对受众和社会所应承担的责任及所应履行的职责。参与社会协调,实现社会正义,促进社会发展;监督社会环境变化,引导正确的社会舆论;传播先进文化,担当社会教育责任;提供娱乐休闲空间,促进公众身心健康等构成了大众传媒的道德义务。大众传媒的道德权利是由大众传媒的社会地位和功能所决定的,是其应该享有的自由和尊严以及实施道德行为的权利。大众传媒道德权利的特点主要有主体交互性、示范性、广泛性、渗透性、影响的深远性、批判性、较高的道义性等几个方面。其主要结构包括:对自身正当利益的维护是大众传媒道德权利的动力;道德资格是大众传媒道德权利实现的基础;道德主张是大众传媒道德权利的实现手段;道德自由是大众传媒道德权利实现的条件。自由与责任的动态平衡应成为大众传媒道德权利和道德义务相互关系的核心点。没有道德自由,就意味着大众传媒失去了自身的主体性,缺乏享有道德权利的内在条件;同样,没有道德责任,就意味着大众传媒失去了与社会其他因素的联系,其道德权利在失去了外在约束的前提下也失去了获得外在支持的条件。因此,大众传媒作为一种社会主体,有自身道德表达的自由,也应承担特定的道德义务。

(4)探讨了大众传媒主体所具有的道德关系及其传播行为的道德要求。大众传媒主体的生存与发展离不开其自身所拥有的良好道德关系和对道德规范的遵守。大众传媒的道德关系体现了大众传媒主体与社会、与受众的生存发展之间的内在联系,它是大众传媒处理各种利益关系中对道德义务的积极承担,并通过传媒主体的道德行为建立起来。大众传媒所具有的德行是其承担道德责任的内在条件,而良好的道德关系及其对道德规范的遵守是其实现各主体和谐共处的外在保证。大众传媒各组织主体有维护各自利益需要,需要通过竞争、合作、创新来与其他主体建立良好的道德关系,共同建构和谐发展的大众传媒空间。大众传媒人是大众传媒组织中最活跃的因素,他们的道德关系则是大众传媒道德关系的具体体现。为了建立良好的道德关系,大众传媒主体就要遵守特定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通过对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的遵守实现各种道德关系。

(5)分析了大众传媒现实活动中的道德冲突,提出解决道德冲突的建议和对策。道德冲突构成了大众传媒主体道德实践的主要内容,是传媒主体各种道德关系的集中反映,传媒主体正是在不断解决道德冲突的过程中实现自身对道德责任的承担,以此来处理各种利益矛盾关系。大众传媒的义务、权利、良心、公正和荣誉等道德观念是其道德冲突的主观前提,传播活动中的利益矛盾则是客观原因。大众传媒的道德观念一旦与大众传播活动中的各种利益关系相联系,就有可能引发各种道德冲突。只有解决了道德冲突,传媒主体才能走出道德二难选择的困境。解决大众传媒道德冲突的基本思路应从主客观两个方面入手。因此,以传媒主体的道德判断和道德推理为中心,充分发挥传媒主体的道德主动性和利用客观环境中的有利因素,是解决道德冲突的基本思路。

(6)阐明了大众传媒伦理在社会道德发展变化中的重要作用。大众传媒已成为现代信息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也造就了现代信息社会的传媒特征,从大众传媒—人—社会道德变革角度审视和解读大众传媒与人的生存之间的辩证关系,探讨大众传媒伦理在社会道德变革和公众道德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是促进社会和谐与受众众个人全面发展的需要。大众传媒在社会道德发展中的主要作用包括对已有道德价值观的解构和新道德价值观的建构,“抹平”社会道德的层次,不断扩大公共道德空间,消除文化障碍,促进横向的道德交流,通过社会舆论引导社会道德价值等方面。大众传媒的伦理观念和道德规范渗入到社会道德中去,增添了新的道德因素,引起了人的道德价值观念、道德判断方式、道德评价方式、道德关系等一系列变化,导致了社会道德的发展与变化。这主要表现为:大众传媒的道德理念优化了社会整体的道德价值,为社会道德的发展增加了活力;大众传媒的道德权利意识推进了社会对权利与义务关系的重新认识和定位,提升了主体在道德行为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大众传媒的良好德行提供了社会道德变革中的新观念;大众传媒解决道德冲突方式的创新为社会道德变革提供了可参考的路径和方式。为了减少和避免大众传媒对社会道德变革的消极影响,媒介素养的提高是受众充分利用大众传媒和积极应对传媒社会的必备素质,它将有效提升受众对媒介的认识、判断、选择、应用和批判能力。

帮助中心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