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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男女间忠诚协议的性质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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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因男女间忠诚协议所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法律界给予了充分的关注。这类协议通常都是以维持男女间的感情为目的所签的,主要内容表现为男女各方应忠于双方的感情或维系双方的关系,若一方背叛双方的感情或者关系时,应向对方承担某种责任。约定的责任形式常见的是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赔偿金或者财物,数目往往较高。

因我国合同法不调整人身关系,婚姻法所规定的夫妻忠诚条款又带有不可诉性,所以对这类协议的性质和效力,理论和实务界均存在很大争议。本文就此谈点粗浅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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