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为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就夫妻内部而言,我国《婚姻法》采用的标准是债务的用途;就夫妻外部即夫妻与债权人的关系而言,我国司法解释采用的标准是举债的时间,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负债务对债权人而言,原则上推定为共同债务。此解释一出台便受到广泛质疑。那么对于债权人而言应该如何认定该项债务的性质?本文将对这一问题展开讨论。
婚姻法,法律解释,家庭法,夫妻关系,亲子关系
裴桦: 裴桦,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教师。
刘接昌: 刘接昌,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