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应当承认,在父母有给付能力的条件下,在校大学生可以请求父母支付其接受大学教育期间的生活费的全部或一部。具体立法步骤:可先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增加相应的解释,在未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制定时,将该义务纳入直系血亲的抚养义务中。保护大学生尤其是离异家庭子女接受大学教育的权利,是减轻父母离婚对子女伤害、维护社会公平的必要举措。
婚姻法,法律解释,家庭法,夫妻关系,亲子关系
樊丽君: 樊丽君,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