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世界各国的考选制度,以西方国家最为发达,影响最广。以“公平竞争,择优录用”为核心的公务员考选制度被公认为是西方文官制度的一大优点而成为其他国家纷纷效仿的样板。然而,考选制度并不是西方土生土长的东西,而是恰恰相反,它是来自东方,来自中国的“舶来品”。
西方国家公务员考选制度源自英国,而英国的公务员考选制度又是从中国传过去的,正如中国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先生所指出的:“考选本是中国始创的,可惜那制度不好,却被外国学去,改良之后成了美制。”
台湾教授郑嗣禹先生进一步考证了我国考选制度西传的过程,确认我国是世界上最早实行笔试的国家,并且证明现今欧美各国所师仿的英国考选制度的确受到我国考选制度的影响。
西方学者对此并不否认。《大英百科全书》(第十一、十四版)在介绍考试制度时写道:“我们所知道的最早的考试制度,是中国所采用的选举制度(公元前1115年),及其定期举行的考试(公元前202年)。”不仅如此,西方学者还公认包括考选制度在内的整个文官制度都肇始于中国。曾任美国的人事总署署长的艾伦·坎贝尔教授来华讲学时说:“在西方所有政治学教科书中,当谈及文官制度时都把它的创始者归于中国。”
很清楚,世界公务员考选制度的发源地在我国。那么,我国又是什么时候创立考选制度的呢?
在我国古代典籍《尚书》中最早出现了通过“试”选拔人才的记载。《尚书·尧典》:“帝曰:‘吁!弗哉,方命圮族。’岳曰:‘异哉,试可乃已。’
《尧典》中还记述了这样一件史实:
尧帝让诸侯们举荐他的继承人,诸侯们一致推荐舜。这时尧帝说道:“吾其试哉。”
上述记载是反映我国原始社会末期奴隶制国家形成阶段选官情况的重要史料,一些学者根据《尧典》中有关“试可乃已”及“吾其试哉”的表述推定我国考选制度的起源可以远溯至尧、舜、禹时期。
但是,“试可乃已”中的“试”与我们所说的考试的“试”完全不同。四岳对尧帝说了“试可乃已”之后,尧帝即对鲧说:“往,钦哉”(去吧,你可要好好完成使命)。由此可见,鲧在任职前后均未经过一个考试过程,“试可乃已”中的“试”实际上是“试用”和“任用”的意思。在古代,“试”也确有这种用法。
至于“吾其试哉”中的“试”则已有考试的意思,但与今日所谓的集中于一时一地进行的考试还不完全相同。根据《尧典》和《史记》的有关记载,尧先后采用了“妻之二女”、“慎和五典”、“遍入百官”、“宾于四门”、“使入山林川泽”等一系列方法试舜,持续不断试了三年。这种“试”与其说是“考试”,不如说是“考察”或“考验”更为准确,何况这里的“试”是随机进行的,并未形成定制。
还有学者认为我国考选制度起源于西周,
三年则大比,考其德行道艺,而兴(选拔)贤者能者。……此谓使民兴贤,出使长之;使民兴能,入使治之。
众所周知,周王朝处于我国奴隶社会的鼎盛时期,实行分封制和世卿世禄制的奴隶主贵族政治,官职和爵位由奴隶主贵族世袭。乍看之下,“考其德行道艺”并“兴贤者能者”的“大比”制度似乎是与世卿世禄矛盾的,是对世卿世禄制度的否定。因此,《周礼》中有关“大比”制度的史料格外引人注目。由于《周礼》并非像传说的那样由周初著名政治家周公旦所作,而是战国时期的作品,其中又明显附会了儒家政治理想,这就很容易使人联想到《周礼》中的史料不一定完全符合历史事实。
例如,台湾学者洪德旋就认为:
周礼之作非出于周公……况周朝以封建为制,文官处于世袭,纵有“三年大比”并“考其德行”,势难行之普遍,且创于何时,行之多久,均难详考。因此,视为后人之理想而姑存一说则可,必欲据以为(考选制之)源,似尚缺乏令人信服之推证。
另一些学者不否认周朝有“大比”制度,但认为“大比”制度只适用于地位低下的小官。清人俞正燮对《周礼·地官·乡大夫》中“使民兴贤,出使长之;使民兴能,入使治之”的诠注是:“出使长之,用为伍长也;入使治之,用为乡吏也。”
虽然周朝是否实行过“大比”制度至今尚未得到比《周礼》更原始、更权威的史料的确证,但周朝实行过“大比”制度的可能性是很大的。夏、商、周等奴隶制王朝系由原始社会逐渐演进而来,不能设想有一道历史的鸿沟可以把原始社会与奴隶社会截然分割开来。除了作为奴隶制国家区别于原始社会重要表征的少数几个方面以外(如王位及贵族的官位和爵位世袭等),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其他方面仍然受到原始社会久已形成并传继下来的大量传统和习俗的巨大影响。原始社会政治生活中司空见惯的民主推选部落首领和其他从事部落公共事务人员的习俗不会因为奴隶制国家的建立而彻底销声匿迹,它必定要忽明忽暗、忽隐忽现地显露其不可磨灭的社会影响力,可以说,西周的“大比”制度在某种程度上正是原始民主制的遗风。
在实行世卿世禄的奴隶制国家,即使是奴隶制最为发达的周朝,国家全部官职均由贵族担任并且世袭是不大能的,主要有如下两点理由。
第一,国王和贵族需要既顺从其统治又能干的人充任其家臣属吏,为其有效地管理封地、奴隶和臣民;需要有乡吏等为数众多的小官充当其与平民阶层的联系人。为了维护奴隶主阶级的利益,统治者必然要将“贤”与“能”作为担任家臣、属吏、乡吏(乡大夫)的首要条件,而不可能将这些官职付诸世袭。“大比”便是周朝统治者选拔为其服务的所谓贤者能者的具体方法,这种方法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贤者能者通过“乡举里选”产生。有学者考证,周朝“除大夫以上的嫡长子世袭官爵外,一般的公卿大夫子弟为‘国子’。‘国子’要成为命士(国家官员),要经过乡里的推荐,即‘乡举里选’”
第二,国王为了治理国政,指挥战争或者出于与贵族斗争的需要,有时也直接从平民甚至奴隶中挑选有才干的人担任他的重要辅臣。例如,商朝的开国君主汤就曾任用奴隶出身的伊尹为相;助周灭商的姜尚则是个年迈的贫民。当然,这些都只是世卿世禄制的例外情形,并且,奴隶、平民一旦被国王看中担任高官就变成新贵,加入了世卿世禄的行列。
可见,世卿世禄制与“大比”制度是不矛盾的,“大比”制度完全可以在世卿世禄占主流的前提下作为世卿世禄制的补充形式而存在。史籍中关于“大比”制度的记载说明了早在西周我国就产生了文官制度的雏形。
问题在于,大比是否等同于考选?关键是如何理解“三年则大比,考其德行道艺”中的“考”字。不少人认为这里的“考”即为“考试”之义,但从有关史料看,“考其德行道艺”中的“考”与前述“吾其试哉”中的“试”的涵义应该是相同的,都有“考查”、“考评”或“考验”的意思。《礼记·王制》:“命乡论秀士,升之司徒,曰选士”。郑玄注:“秀士,乡大夫所考,有德行道艺者。”由此可以推断,所谓“考”是以“论”(评论、评议)的方式进行的。没有史料可以证明周时乡大夫即以一次性或少数几次集中的笔试或口试方式向国家举选人才。乡大夫居于民间,与百姓朝夕相处,其根据乡里议论和自己的观察“考其德行道艺,而兴贤者能者”比较顺理成章,而不大可能也没有必要采取公平竞争的考试方法。据《辞海》解释,周代的大比三年举行一次,内容是调查人口并考察官吏,隋唐以后才泛指科举制度。认为周朝的大比即为考选的观点很可能是把周代的“大比”与隋唐以后的“大比”混为一谈了。
这样看来,以西周为我国考选制度起点的观点说服力不是很强。
史料最早对考试制度有明确记载的是在西汉初年。汉代主要选官制度是以察举
汉代的考试形式主要有对策和射策两种。对策,按汉书颜师古注,所谓“对策者显问政事经义,令各对之,而观其文辞,定高下也”,也即主考人就国家政务或儒家经义公开命题,应考人根据命题书面作答。同样按照颜师古的解释,所谓射策,就是“难问疑义,书之于策,量其大小,置为甲乙之科,列而置之,使彰显,有欲射者,随其所取得而释之,以知优劣”,也即主考人根据儒家经义设计若干疑难问题写在简策(竹片或木片)上,根据问题的难度分为甲乙两科,然后把写有考题的简策密封起来,不使考题外露,应考人从甲科或乙科的若干考题中任意择取规定数量的考题作答。对策与射策的区别在于,对策的考题公开,无选择性,内容侧重时务,应试者是按照“贤良方正”、“直言极谏”、“有道”等许多名目荐举或征召的贤能之士;而射策的考题保密;应试者从密封的考题中任选规定数量的题目作答,考题内容侧重于经意义家法
在东汉顺帝时的尚书令左雄改制之前,汉代的考试只是察举和征辟的辅助形式。受察举和征辟者,不论考试成绩如何,一般都能取得官职,因考试成绩低劣而被黜落的情形很少发生。从这个意义上讲,汉代的考试基本上是非竞争性的,在决定一个人能否获得国家官职方面,虽有考试,但还谈不上有考选。但是,考试也绝非摆设,在确定授予被察举或征辟者官职的种类和大小时,考试成绩的好坏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依据。
鉴于察举和征辟选人无确定标准,流弊丛生,“权富子弟,多以人事得举,而负约守志者,以穷见遗”
左雄改制曾一度有效地扼制了东汉后期乱举滥察的颓风,史称“雄在尚书,天下不敢妄选,十余年间,称为得人”
物极必反。就在九品中正制压倒其他各种选官形式一统天下的时候,它的极端腐败性和对皇权的威胁也暴露得淋漓尽致,强有力地催生着新的选官制度的诞生,催生着考选制度的复活。终于,在左雄改制三百五十多年后,一种在汉代考选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对一千多年后西方公务员考选制度的创立产生了重大影响的选官制度——科举制度——登上了历史舞台,旋即科举便彻底取代举选而成为隋唐以后中国历代封建王朝选官的主要渠道。
科举制度正式确立于唐朝初年。
中国封建社会的科举制度具有下述基本特征。
第一,科举考试向全社会开放,除法律明确规定的极少数例外情形外,任何人不论其出身、地位、门第、财产如何,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考试。考生不必经过有关官员举选就可以直接报名参加科举考试,是科举考试对汉代及隋朝考选制度的一大发展,也是科举能够取代举选制度的原因。
第二,分科设试。不同的科目对考生的要求不同,考试内容也有所不同。常见的科举科目是进士科,其他还有明经科、明法科、明算科等许多科目。
第三,科举考试以笔试的方式进行,有一套防止考生和考官作弊,确保公平竞争的规则。
第四,科举考试在内容上以儒家经典为核心,重文史苛求文体。这是科举制度与公务员考选制度的主要差别之一。
第五,科举考试属于公开竞争考试,除皇帝特许或法律规定的少数例外情形外,非经考试合格不得任用为官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