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前的一篇短文中,我曾经把当今的中国经济学家划分为三类:一类从事与基础理论和方法论有关的纯学术研究,一类着眼于宏观层面的政策性、对策性经济研究,一类直接服务于企业、地方政府和部门。对这三类经济学家,我并不特别地褒一类贬一类,而是认为三类人各有各的不可或缺的作用。不过,社会上对服务于特殊的利益集团的经济学家,往往以为其收取的高额报酬近乎不义之财。对此看法,我感到有做一个澄清的必要。
我们且以经济学家为企业服务,并从企业家那里取得收入为例。通常,这类服务有两种目的。一种是作为企业的顾问,为企业发展事业进行战略性的或策略性的谋划。国有企业也好,私有企业也好,如果企业认为经济学家的出谋划策能够直接地或间接地转化为生产力,那么付给经济学家顾问令人眼晕的高额报酬,纯属天经地义。拿了企业家钱的经济学家也丝毫不必扭扭捏捏,更不必自觉欠了企业家的情。还有一种服务是为特殊的企业目的而论证某种政府政策的必要性。这种事情做起来就需要小心一点了。
政府是经济政策的唯一供给者,企业却是经济政策的需求者之一。经济学家作为利益中性的一方,通过独立的研究提出并建议政府实行这一种而不是那一种经济政策,是当仁不让的职责,尽管有些经济学家不尽愿意直接提出政策建议。社会并不要求经济学家的政策建议一定是不偏不倚的,没有明确的利益倾向。事实上,不同的经济学家从不同的利益角度提出政策建议,终究要达到某种利益均衡,提供给政府作政策抉择所需要的信息。
但是,经济学家做这种游说活动的前提,应该是事先进行科学的客观的研究,确信自己的结论是有利于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如果出发点不是如此,而仅仅是换取企业的或利益集团的报酬,则对社会可能是有害的。因为有的时候,越是垄断的行业,企业家越是有钱,越是付得起大价钱,雇得起更多的、更好的游说经济学家。一旦经济学家为钱而做研究,经济研究不是客观的、严肃的,利益均衡就可能被打破,并且可能产生对社会总体不利的政策引导。
美国有位大牌经济学家叫巴罗,曾经有过经济研究与“阿堵之物”的故事,可能对我们会有所启发。许多医生都论证过被动吸烟的危害性,也提供过不少“证据”,并建议政府作出相应的立法,进一步剥夺吸烟者的权利。巴罗并不是一个“瘾君子”,也颇不喜欢别人当着他的面吸烟,但认为,如果被动吸烟危害性的证据并不充分,盲目地要求政府做出积极的反应可能欠妥,甚至可能是危险的。于是他收集并仔细研究了医生们关于被动吸烟危害性的“证据”,发现其在统计学意义上并不充分,并写了文章公布了结果,表示反对政府为此作出任何进一步的规制。
文章发表后,巴罗的一位医生朋友告诉他,自己是同事中唯一相信巴罗没有收取烟草公司报酬的。还真凑巧,事后果然有烟草公司准备把巴罗的文章收入公司的宣传材料,并给巴罗写信,表示愿意支付一笔稿酬。一方面,巴罗自信所做的是严肃的研究,没有不希望别人宣传的道理。另一方面,他也担心唾沫星子能淹死人,为是否允许企业使用他的文章并收取“润笔费”而犹豫不决。最后,他请一位经济系的同事帮助出个主意。这位同事给他提供了一个经典的经济学家式的方案:主要看那家烟草公司能够出多少钱,如果稿酬高到足以弥补由此产生的麻烦,就不妨接受企业的请求。事情的结果是,巴罗没有允许烟草公司使用他的文章做宣传,当然也没有拿那笔酬金,原因是那笔钱还不足以补偿因此造成的“名誉”损失。
巴罗认为自己对于被动吸烟与政府规制的观点是正确的,也不认为允许烟草公司转载文章并收取稿费有什么不妥。但他终究还是缺少了点儿勇气,在激励不足够大的情况下,担心为千夫所指而退缩了一步。不过,我倒是觉得巴罗的做法具有更深的含义。只需把这件事情与另一种情形相比。如果一个经济学家受命为烟草公司辩护,寻找证据否定被动吸烟的危害性和政府作出规制的必要性,而从企业那里获得一笔丰厚的报酬,却不顾事实究竟如何,则他的取财之道就不正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