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收养法》在规定收养条件时对被收养人设置了年龄限制,此种做法欠缺妥当性,有悖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会影响收养制度功能的发挥,也不符合收养制度的发展趋势。成年人收养及不完全收养制度的建立,具有建立新型养老模式、保障社会和谐的优势,为了完善我国的收养立法,兼顾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利益,应该继续放宽收养条件,设立不完全收养制度,以更好地发挥收养制度的功能。
婚姻法,家庭,法律关系
雷明光: 雷明光,瑶族,广西昭平,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研究方向民商法。
朱芸阳: 朱芸阳,汉族,江苏镇江,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民商法。
王叶刚: 王叶刚,汉族,安徽颍上,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民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