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制度是一项基于夫妻身份关系而存在的财产制度,现行立法注重市场化对财产制度的影响而忽略了对身份关系自身价值的肯定,故应确立以身份关系为价值导向的夫妻内部财产制度,抑制夫妻财产市场化由外向内的不合理扩张。现行立法中存在着法条内部矛盾、共同共有规则不周以及制度设计缺失的问题,有待身份关系作原则性的指引。以身份关系强弱为参考构建夫妻整体价值与个人安全的平衡机制,包含对婚姻关系两个阶段财产制度的调控,即婚姻正常阶段和离婚分割阶段。从身份关系的角度出发,应建立我国的婚后财产增值共有制,离婚后的救济由困难帮助制向生活水平制转变,并注重其与离婚后夫妻扶养制度以及其他法律之间的衔接,实现婚姻法内部和外部的协调,在民法典编纂大背景下提出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方案,更好地达成婚姻法对民法的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