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的监护利益是他们健康成长的重要保障。家庭监护失当导致未成年人权益受损的恶性事件频发,世人开始反思和推动未成年人监护制度改革。未成年人国家监护制度是弥补家庭监护不足、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有效社会保障机制。目前,我国的未成年人国家监护制度存在价值理念缺失、监护机构不明、监护配套制度缺位等问题,直接导致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无法提升到新的水平。我国未成年人保护试点工作频频,但始终没有从法律层面进行总结设计。在一个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尚未完全确立的社会,亟须从国家全局的高度做好顶层设计,对未成年人国家监护制度进行专门立法,明确国家监护对象、监护机构、配套制度,并完善监护案件司法程序,由此自上而下地全面推开未成年人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