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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亲属法的性质问题探析(2003~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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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法的性质是亲属法领域的基础性问题,其性质的界定不仅决定着其地位问题,即是回归民法、作为民法的一个组成部分,还是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存在,而且还涉及是否需要国家公权力的干预、干预的限度以及应将婚姻家庭领域的权利置于什么样的权利位阶进行保护的问题。笔者在此分析了强调亲属法的私法属性的积极意义及其弊端,同时提出了亲属法的公法化倾向问题,因为在亲属法领域,国家的适度干预有利于保障家庭弱势成员的利益。但为了避免干预的不当性,在具体案件中应引入比例原则来进行判断和限制。另外,随着人权入宪,我国亲属法的立法也应突出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精神和理念,从人权的角度重新定位婚姻家庭成员的权利,以利于强化政府的保护义务,在立法、司法中体现社会性别意识,以此唤起民众、婚姻家庭成员对他人、对方的婚姻家庭权利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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