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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行政的综合伦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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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一章中,我们着力讨论了几种典型的规范伦理学理论,即功利主义伦理学、康德伦理学以及儒家(美德)伦理学,分析了各自的理论内容及特点,并就其各自与公共行政伦理的规范性基础之间的内在关联作了尝试性的探讨。我们发现,这几种主要的伦理学理论单独地看各有千秋,它们为公共行政伦理提供了不同的价值资源和伦理标准。然而,公共行政涉及的领域十分广泛,所处理的问题极其繁杂,当今世界的价值亦多元且歧异,这使得任何一种伦理学理论无论其自身多么完善、多么富于生命力,都可能无法单独作为公共行政的伦理基础。因此,我们希望在这一章里,借助当代西方的有关讨论,探讨综合这几种理论的可能性,并且联系公共行政的基本价值目标,为公共行政构建一种广义的且具有可操作性的综合伦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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