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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城市环境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首都城市环境建设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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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环建管〔2017〕3号

首都环境建设管理委各成员单位,各区环境建设办:

按照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的意见》(京发〔2016〕14号)、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设立首都城市环境建设管理委员会有关事项的通知》(京编委〔2016〕40号)的相关精神,“首都城市环境建设委员会”更名为“首都城市环境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首都环境建设管理委”)。为充分发挥首都环境建设管理委的职能作用,规范工作制度,在原首都环境建设委工作规则的基础上,首都环境建设管理委重新修订了《首都城市环境建设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并征求了相关单位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

特此通知。

附件:首都城市环境建设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

首都城市环境建设管理委员会

2017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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