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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城镇地下燃气管线自身结构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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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管发〔2017〕23号

各区市政市容委,各地下燃气管线运行管理单位:

为规范本市城镇地下燃气管线自身结构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预防地下燃气管线安全事故发生,我委组织制定了《北京市城镇地下燃气管线自身结构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地下燃气管线自身结构性隐患消隐工程项目报送工作要求如下:

1.各地下燃气管线运行管理单位于每年10月15日前,将下一年度的消隐工程计划以及需要纳入市级计划项目库的项目报所在区市政市容委。

2.各区市政市容委于每年10月25日前将下一年度的消隐工程计划以及需要纳入市级计划项目库的项目汇总后报市城市管理委。

3.各地下燃气管线运行管理单位需要剔除或增加市级年度消隐工程计划项目的,应在当年3月10日前、5月31日前按照《规定》要求报送区市政市容委。区市政市容委汇总后应在当年3月20日前、6月10日前报送市城市管理委。

试行中,有何建议和意见请反馈我委,以便今后修改。

特此通知。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17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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